中國自古以來就倡導“無訴訟”和“和可貴”。
通過調解“勸說”和“解雇”
實現人際和諧。
為了踐行新時代的“風橋體驗”
深化訴源治理,促進社會和諧。
最近。 第二期政法工作微訪談專欄
在江津電視台綜合頻道播出。
江津APP播出最多。
採訪中,他是江津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階法官熊曉麗詳細介紹了訴訟源治理的意義、力點、推進措施、有效性等,為全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多重糾紛調解需求。
現場問答
問
什麼是訴訟源治理?
乙個:在黨委領導下,訴源治理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擺在前列,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閘門把控的系統工程。 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幅,進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問
法院為什麼要積極推進訴訟源頭管理?
乙個:社會的快速發展,導致爭議主體更加多樣化,利益主張越來越複雜,法官人均案件量不斷增加。
問
什麼是訴前調解?
乙個:訴前調解是指當事人提起訴訟後,法院在法院立案前,引導當事人自願選擇非訴訟解決途徑,實質性解決糾紛。
問
訴前調解有哪些優勢?
乙個:與訴訟相比,訴前調解更靈活、限制更少、效率更高,當事人在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後申請司法確認,不收取任何費用,遠端訴前調解可以節省當事人來回奔波的時間和金錢。
問
訴前調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乙個:當事人簽訂的調解協議相當於合同,一方悔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 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其法律效力與法院判決一致,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問
民事案件的預調解究竟是什麼?
乙個:民事案件事前調解的目的是促進訴前調解的規範化,提高訴前調解的制度剛性,進一步釋放調解在訴訟源治理整體格局中的作用。 今年6月,市高院確定了首批民事案件預調解試點地區,江津法院是試點法院之一。
問
江津法院如何推進民事案件的預調解?
乙個:江津市人民法院根據試點工作要求,創新性地建立了“事前移送、事後融合”的運作模式。 法官可以指導當事人先完成訴前鑑定和證據交換,這將有助於當事人對訴訟風險有更合理的預測,提高調解的成功率,即使調解失敗,也能迅速聽取並做出判決。
問
江津法院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乙個:嘉思法院與轄區內城鎮街道對接,共同構建“一流的分流糾紛解決機制”。 蔡家法院積極推動轄區內“徐馳勞模工作室”與“小馬工作室”強強聯合。 白沙法庭積極參與“五和共建”。 友溪法院運用紅色文化,開展多元化的爭議解決。 石郊法院在川渝邊緣地區建立了跨區域聯合偵查機制。 双甫法院設立商會駐戶調解室,建立“法院+商會”模式。
問
江津市人民法院在訴訟源管理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乙個:一方面,訴前調解案件數量增加,2024年江津法院辦理“訴前調解”和“訴前調解”案件3228件,同比增加24件39%,位居全市前列。 一方面,訴訟案件數量有所減少,2024年江津法院新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16469件,同比減少6件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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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顧第一集將於今晚20:10開播!
記者:江波 通訊員 閆陽**編輯:夏婷婷 編輯:羅梅 編輯:吳剛 副主編:塗鵬 主編:羅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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