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說傳心的救贖計畫。
這個計畫中其實有很多細節可以挖掘,比如“有限淨本金”是否合法的問題。
正如我之前在其他文章中所說,只要信託產品不被認定為違法,不被歸類為不吸收、不催收等刑事案件,那麼作為之前的合法收入,追回就是違法的。
在這種情況下,付款不太可能以淨本金的形式處理。
不過,傳鑫的計畫已經採用了這種方式來贖回款項,這有法律支援嗎?
說到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兩個概念,首先,川信贖回計畫,從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算是“支付”,而是一種由市場政府主導的“補償”
這就像乙個兒子惹上麻煩,父親出來賠錢。
換言之,四川省政府成立一家公司來承接傳信的資產,然後通過這家公司獲得川信所有投資者手中的受益權益。
這種模式本身是合法合理的,至於如何設定收購比例,則關係到四川省政府要花多少錢來解決此事。
我認為這些所謂的贖回條款是經過反覆論證和推演的,結果在成本和時間上都是比較最優的,但可惜這個所謂的最優只針對問題處理者,而不是針對投資者。
因此,這是乙個以市場為導向、以法律為依據的解決方案,從法律角度來看是沒有問題的。
其次,這樣的行為本身會不會被懷疑是官方割韭菜?
肯定有,因為雖然外界的報道比較多,但傳信的核心底層資產到底是什麼、多少,還是值得懷疑的。
然而,人們普遍認為,即使按照目前市場上的公允**估值,其資產總價值也不會超過其負債的40%。
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不和川欣簽合同至死不渝,上法庭可能不是很理性的選擇,開底可能只有四折,不開可以得到六折,這樣的選擇題其實會由大家來做。
更不用說將來可能遇到更多麻煩了。
總是在更糟和更糟之間進行權衡。
因此,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需要用博弈思維來思考。
因為在傳鑫的案例中,就算你給你這樣的方案,處置者也在捏,大多數投資者即使咬牙切齒,也會吃這個方案,不是因為他們對這個方案感到滿意,而是即使不滿意,他們也無能為力。
也就是說,在這場博弈中,傳鑫的投資者可以拿出太少的籌碼來玩遊戲。
你說你翻底證明傳信是非法的?事實上,人們已經正式宣布他們觸犯了法律,不僅違法行為的實際控制人得到了控制;
你說你要求從川信的自有資金中賠償?對不起,川新都已經破產重組了,那你多拿出自己的資產來支付你呢?
你說你要在網上提出投訴?不過對不起,你的規模太小了,小到雷雨過後兩年沒人關注他了,如果不是這波人氣,估計你的事還要再拖幾年。
從這個角度來看,唯一可以用來脅迫政府的籌碼就是自己的性命,但一言不發的五步鮮血飛濺,只能由一無所有的無產者來做,畢竟除了性命,他們沒有什麼可失去的。
但是我們投資者呢?
即使你按照這個計畫付款,你仍然會比全國大多數人有更多的錢。
小布林喬亞的革命信仰是最不堅定的,這個我還需要多說嗎?
未完待續。 ps:知識星球持續招人,有興趣的請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