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水位過後,樹木必然造成洩流量減慢和水位上公升,加速流水對堤防的侵蝕,增加堤防風險。 近日,仙桃市檢察院會同市水利湖泊局、河道管理部門對東涇河外灘非法種植楊樹整治工作進行了“回顧性”審查。 經現場檢查,相關行政機關全面依法實施洞涇河治理,河道保護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7月,仙桃市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依託市水利湖務局設立的流域綜合治理檢察院,尋找全市東涇江部分堤岸大規模植樹案線索, 影響了河道氾濫的安全。經公益訴訟小組現場調查,發現東涇河段灘上村民種植的楊樹超過1.2萬餘棵,存在影響洪水安全的隱患。
楊樹屬於落葉喬木,在汛期會產生大量的漂浮物,冬季存在火災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流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河流管理區域內種植高大的農作物和樹木。 在確定證據後,法院於今年8月及時向有關行政單位發出了三項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河道安全保護,及時清理河堤上種植的楊樹。
為確保整改效果,法院還依託“江湖長+檢察長”的工作機制,到建議單位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討論協商,督促行政機關整治東涇江外灘非法種植楊樹行為, 同時與相關種植戶溝通,向他們解釋種植楊樹的危害,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援。
接到檢察建議後,有關行政單位高度重視,開始安排人員、裝置進場清理河道中的樹木。
在辦案過程中,公益訴訟團隊了解到,由於行政監管缺失、宣傳工作不到位,種植戶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導致違法行為普遍存在。
考慮到逐案制定出具的檢察建議效果有限,較好針對類案制定出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效果,實現從“事後監管”到“事前預防”的轉變。 “回顧”結束後,公益訴訟辦案組依法制定並向有關行政單位出具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辦案一案、一地區治理。
下一步,法院將按照全市江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統一部署,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推動檢察建議由“辦”向“辦”轉變,以切實的檢察職責推進流域綜合治理。
*丨仙桃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作者丨李雙雙.
編輯丨吳學敏.
審計丨戴曉偉 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