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人們心靈和思想安頓下來的地方,人們到達陌生的地方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乙個居住和安頓下來的地方。
古代也是一樣,不管是茅草屋還是私宅,只要有家,就會安穩。
那麼古人是如何安定下來的呢?
難道只是找一塊地蓋乙個小房間嗎?
古人安頓下來並不容易,在我們的印象中,古地廣袤人煙稀少,安頓下來應該很簡單。
其實在古代,土地和房屋的管理是有可循制度的,不可能隨便蓋房子。
尤其是對於普通人來說,能夠照顧生活,吃喝玩樂已經很不錯了。
古人大多過著務農生活,村民們常年背對著天空面對黃土,但賺不到多少錢。
他們的大部分房子都是自己建造的。
現代人定居的主要方式是向開發商購買商品房,只要他們有錢,符合買房條件即可。
雖然古代沒有這麼成熟的商品房,但需要土地所有權。
可以理解,現代人買房,古人需要買地。
農民們守著一大片田地,難道就不能騰出幾平公尺的土地來蓋一間小屋作為自己的家嗎?
顯然,不,雖然農民負責播種,但土地的所有權通常不屬於他們。
這些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實際上是地主和貴族,而平民百姓很少擁有自己的土地。
沒有土地,我們不能在上面蓋房子,所以我們不必再羨慕古人了。
對他們來說,蓋房子並安頓下來並不是那麼簡單。
而這還是在偏僻的農村,要安頓下來並不容易,想要在城裡擁有自己的房子,就更難了。
在影視劇中,經常會看到那些樵夫或獵人一大早就把自己的東西帶到城裡去賣。
他們有的離開了半天,但他們在城裡沒有家,難道他們不想嗎?
不是我不想,而是我忍不住了,我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支撐它,想在城裡安頓下來簡直是異想天開。
別說是他們,哪怕是以前的一些貴族和大戶人家,一旦落下,也只能在鄉下安頓下來。
然後安享晚年,一方面是回歸本源,另一方面也是要考慮在城裡安家的成本。
特別是在土地較貴的首都,大多數人一輩子都無法在那裡買到自己的土地。
有的在京城打工,如果沒有太多的錢,大多只能送人到圍欄裡去,或者有的直接把單位當家,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單位。
但一旦到了一定年齡,就要面臨退休了,到時候單位裡的房子就住不進去了。
他們還是要選擇重新安頓下來,在這裡打了一輩子工,卻很少在這裡安家。
也許你一輩子賺的錢還不夠在這裡買房,而大多數人此時的選擇就是回到鄉下的祖屋。
如果你手裡有閒錢,你可以翻新它,如果你有點窮,你可以湊合著住在那裡。
在唐代,土地和房屋的**迎來了大規模的價格上漲,京城到處都是天價房。
這時,就算是在京城打工的人,也不必住在城外,每天要出城“上班”,費時費力。
雖然很辛苦,但別無他法,很多人覺得這個龐大的城市沒有地方可住。
人們微薄的收入不足以養家餬口,更別說花很多閒錢買房了,這是不可想象的。
這些都可以在一些偉大詩人的金句中看到。
也有一些收入合理、名氣高的人,為了做個面子,會拿出自己的家源,向親戚朋友借一些,想盡辦法在城裡安頓下來。
現在,當我們買房子時,我們要麼從開發商那裡購買,要麼需要向房地產經紀人學習。
那麼,在古代的房屋交易中,有沒有這樣的“中介”呢?
那自然是存在的,一開始這種長得像現代房地產經紀人的人,叫“方雅”。
而他們之所以能站穩腳跟,根本就是因為他們手裡拿著公章,用這枚印章進行交易才有正當性。
畢竟買賣房子可不是小生意,購房者花了這麼多錢,還是要拿到保證的。
但是人家工作沒有白費,中間還是要收取一些費用。
這也就好理解了,加蓋公章的交易合同自然是受政府保護的。
不過,這個“中介費”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支付的,如果跳過房間私下交易,真的可以節省很多開支。
因此,自然有人私下交易,但他們的交易沒有得到政府的印章。
沒有這個公章,合同就成了“白色合同”。
當然,政府不會支援這些“白色事蹟”,但他們不會花時間和精力去追查它們。
還是要交給方雅,讓他們自己調查一下,如果能成功舉報曝光,也能得到一定的獎勵。
對應的是,如果方涯玩忽職守,無視“白事”,被官府發現,他也會處理。
南京有130多份原始合同,從這些合同中可以清楚地辨認出“方雅”的名字。
而這些簽名都是親手寫的,只有這種加蓋公章、有“家牙”的房屋交易,才會算是合法交易。
上面的內容會寫得很清楚買賣雙方的資訊,以及交易的**,房子的位置。
甚至一些見證人的名字也會出現在上面,這也是為了防止將來被拒絕。
有了這份明確的合同,很明顯,以後連官司都會提起,處理糾紛也不會有麻煩。
從建屋那天起,政府也省去了很多麻煩,但一開始並不清楚他們的管理和責任分工。
管理上的疏忽自然會導致失誤,所以在各個朝代的更迭中,方牙逐漸變得完美。
到了明清時期,方雅的行為已不再完全是個人行為,而是受政府的監督和管轄。
從清代留下的合同中可以看出,房屋交易的細節相當到位,合同的格式也非常規範。
在每一筆交易中,方雅都代表政府見證和監督,直到交易完成並蓋公章,他們的工作才算完成。
後來,為了方便管理,政府還為方雅劃分了具體的區域,只要這片區域發生房屋交易,就需要由他們親手進行。
這也極大地規範了心牙的工作流程,明確了職責分工。
這也使得房間牙的工作更加規範。
那時候,如果能混一棟房子,也算是捧著鐵飯碗,只要不犯錯,退休也沒什麼大問題。
唐朝,朝廷對家庭和人口的管理比較正規。
他們將進行全面的統計和普查,每家每戶都會被記錄下來,房子也會被統計。
如果要買房或賣房,必須先經過政府的點頭,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政府會給予相應的處罰。
當時,人們要想賣掉自己的房子,不僅要經過政府和房子,還要經過鄰居、親戚朋友的意見。
如果鄰居們堅持不同意,這筆交易將很難繼續進行。
當然,這種制度從唐代開始就不存在了,早在西漢時期,就有了這個規定。
當時,房子的交易與鄰里密不可分,但那個時候,如果你是房子的賣家,一旦成交,你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
這意味著你以後會無家可歸,買房子的人也一定是鄰居,因為規則是你只能買相鄰的房子。
看來,在古代,人們安定下來並不容易,在某種程度上更是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