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工地工作的情況下,往往不構成僱傭關係,承包人很少直接雇用員工上班,一般通過分包勞務給承包人的方式向承包人提供勞務,然後由承包人僱傭農民工做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承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糾紛或承包人未能按時支付勞務費,農民工的工資很容易被拖欠,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方式很重要。
1、向建設專案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建設部門投訴,舉報施工現場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目前施工現場必須在開工前提前支付農民工的工資保障,勞動監察建設部門為主管部門, 在這種情況下,投訴和舉報可以在正常情況下進行協調處理。
2、要求承包人寫借條,註明工資數額、工地名稱、承包人身份證號碼、承包人簽字、承包人身份證,如果承包人不配合(可向110報警**報助), 承包人寫借條,直接到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承包人、承包人索要工資。借條模板 《借條 今天,我欠王曉明3萬元的木工工資,是王曉明在贛州市章貢區美美花園一期安裝模板的工資,我保證在2024年12月30日還清。 今日債務人:張曉明身份證號碼:00000000000011111,位址:江西省贛州市章工區紅旗大道101室,2024年10月20日”。
法律法規依據:《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
第二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農民工工資專戶,專戶專門用於支付建設工程農民工的工資。
農民工工資專戶開立、使用相關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妥善保管,備日後備查。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資金,及時足額將勞務費劃撥至農民工工資專戶,並加強對施工總承包人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及時撥付工程資金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未結清的專案資金範圍內墊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建設單位應當逐項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協調機制和防止拖欠工資機制,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妥善處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的矛盾糾紛。 發生農民工工資集體談判事件,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建設總承包單位及時處理,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專案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給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個人或者單位,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
建設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建設單位名義承包建設工程,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