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運營合作協議
乙個廣場
法定代理人:
位址:*乙廣場
身份證號碼:
位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的汽車(車型)、車牌號、車架號、發動機號、噸位:),甲方代其辦理相關操作手續,並包括甲方的服務。乙方是該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管理該車並從中受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2、合同期內,甲方車輛的運營費用由乙方支付,即:保險費、車輛年檢費、二次維修費、經營管理費、稅金等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可代付。 如乙方拖欠費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車輛在合同期內必須購買強制交通保險和全額商業保險,在查封期內,如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搶劫、貨物損壞、人員**或其他事故及全部賠償費用,超出保險公司賠償範圍,差額由乙方承擔, 與甲方無關(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有關部門裁定甲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如因乙方或乙方雇用人員的行為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5、如因附車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甲方因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責任由乙方直接賠償給第三方,甲方有權在甲方被迫支付後向乙方追償, 乙方應承擔甲方因追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第三方的費用、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差旅費等)。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人員和車輛行使管理權,及時向乙方提供市場資訊,宣傳相關政策法規,組織培訓和安全教育,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7、甲方除協助乙方處理各種事故外,在換票、運費結算、稅收徵收、年檢等工作中為乙方提供便利,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車輛大修或發生重大事故的,應當辦理停車手續,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暫停期間可免收甲方服務費,但按規定必須支付的其他費用仍由乙方支付。
8、在協議期內,乙方如需對車輛進行更新、轉讓、轉租或抵押,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辦理相關手續。
9、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在每年之日前按時向甲方支付一年的車輛服務費。 逾期付款的,按日收取逾期服務費20%的滯納金,逾期60天後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停止辦理車輛各項相關手續。
10、如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撤回所有操作程式。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治安管理法規,被判刑或者判刑的
2)違規操作,被新聞詬病***,造成嚴重影響:
3)不服從甲方的管理、服務、處罰等,情節惡劣的
4)拖欠付款超過60天。
11、如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以通知形式直接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同意甲方有權直接撤回甲方提供的相關操作證明,甲方終止協議或終止履行協議的通知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在以下情況下,甲方終止協議或終止履行協議的通知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到達乙方,乙方應按上述約定及時辦理轉讓手續。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1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甲方所在法院為管轄法院。
1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生效。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沒有文字)。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乙方(簽名並手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