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合作協議
乙個廣場
法定代理人:
位址:*乙廣場
身份證號碼:
位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此約定檢驗員資格證書登記如下
1、乙方同意每年向甲方登記檢驗員資格證書,供甲方申請檢驗單位登記,開展正常業務,每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檢驗單位進行複核。
2、乙方提供的檢驗合格證必須有效、真實,方可辦理檢驗單位的登記證,且檢驗員資格證未在其他單位登記或在其他單位登記但已被撤銷,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合法使用乙方的檢驗合格證,不得以乙方名義開展非法檢驗業務等違法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應將其檢驗員資格證書登記給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必須每月向乙方支付登記費。 報名費由甲方在每個月的最後一天存入乙方的銀行卡。
5、甲乙雙方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關係,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勞動報酬。
6、協議生效三個月後,乙方需憑其檢驗員資格證書尋找與檢驗相關的工作,可以要求甲方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60天通知甲方。
7、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必須將其檢驗員資格證書以快遞方式寄送給甲方,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必須妥善保管乙方的檢驗員資格證書,甲方應賠償協議有效期內相應的損失(如掛失費、複審費等)。
8.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 XX-XX-XX 到 XX-XX-XX。 有效期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延長本協議有效期,可續簽本協議。
9、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生效。
下面沒有文字)。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乙方(簽名並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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