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7日訊(記者馮傳業)日前,省醫保局會同省衛健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整體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今天上午,福建省醫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福建省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政策》。
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簡稱“藥店門診統籌”,是指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根據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合規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照醫保協調支付範圍的規定進行支付。便捷的政策。是職工醫保門診互助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參保人員就醫、購藥便捷的重要舉措,是釋放醫保改革紅利、增強人民群眾得意的制度安排, 幸福和安全。
福建省醫保局對藥房門診協調的機構准入、處方要求、用藥範圍、協議辦理程式、協議管理、技術支援、組織保障等作出具體規定,最大限度地實現參保人員醫療服務的可及性、便利性、經濟性、安全性的有效統一,切實保障參保人的權益。
關於協調藥房門診的零售藥店。 秉承“自願申請、足額繳費”的原則,已是國家協商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可直接申請,其他符合《零售藥店定點醫療保障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且符合我省規定條件的零售藥店可申請納入。
關於協調藥房門診的醫療機構。 要求二級及以上醫保指定的公立醫療機構及其所在省內的網際網絡醫院,應當參與藥店整體門診服務。 鼓勵符合條件的鄉鎮衛生院、鄰里衛生服務中心、社群衛生服務站、村衛生院、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定點零售藥店門診協調服務。
關於藥房門診協調所包含的藥品範圍。 按照“穩步推進、逐步擴大”的原則,將福建省藥品消費招募採購子系統掛鉤的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特病醫保目錄內的藥品納入定點零售藥店門診規劃,條件滿足後逐步擴大範圍,進一步完善醫保資訊系統改進。對已取消門診特殊病種、實施統一門診保障的統籌區域,可參照我省門診特殊病種藥品範圍確定零售藥店醫保藥品門診統籌範圍。 為保障用藥安全,明確藥品、麻醉藥品、香精、藥品等不應納入藥房經營範圍,不納入藥房門診服務總體範圍。
藥房門診協調的處方要求。 僅使用電子處方,處方有效期為72小時,根據病情需要,一次開具的藥物量可放寬至12周。 醫療機構藥房能夠提供藥品的,不受處方流轉,未經患者同意不進行處方流轉。
關於零售藥店的藥品**。 鼓勵定點零售藥店與醫保藥品**和醫療機構協調,在定點零售藥店協調醫保藥品**與醫保支付標準。
關於醫保治療的藥學門診協調。 為促進分級診療和醫保公平,實行與處方醫院相同的醫保治療政策,即參保人憑指定醫療機構提供的電子處方在指定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的費用,由醫保協調**按規定繳費, 享受與開具電子處方的醫療機構同等待遇,納入參保人員相應的年度繳費限額,其最低繳費標準、繳費比例和最高繳費限額保持不變。迴圈電子處方未經駐地執業藥師審核簽字的,不計入醫保報銷;如果指定零售藥店未能立即結算電子處方藥的醫療保險利益,醫療保險將不予賠付。
藥房門診管理程式。 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通知》對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機構申報納入、醫療藥品和處方購買程式、醫保結算程式等作出明確規定,具體針對發起人、承辦人、辦理事項所需材料和辦理時限等作出規定。
藥房門診協調規範化管理。 主要包括資訊科技保障、藥品安全保障、協議管理要求、一級監管機制和藥院機構退出管理等。 特別是在資訊科技支援方面,對零售藥店、醫療機構、醫保機構等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
關於組織藥房和門診服務的協調。 要求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加強協調配合。 同時,也明確了政策銜接協調,規定我省國家議價藥品“雙通道”管理政策不變,藥劑門診統籌藥品同為“雙通道”管理下的國家議價藥品,從對口受益原則出發,按照“雙通道”管理政策執行。
省醫保局表示,隨著《關於進一步完善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綜合管理的通知》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就醫和購藥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藥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