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莫某強。
退休)應該享受快樂的退休生活。
竟然。 社群裡的一台舊公用箱變壓器。
但它改變了這一切。
案例回顧
圖片來源:網路)被告人莫某強。
我覺得這個變壓器影響了社群的審美。
我想拆除它。
2021 年 11 月。
他問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
在收到需要電力局同意的答覆後。
他還聯絡了社群商務委員會副主任李某。
在主觀上認為是自我移除的情況下。
莫某強聯絡了被告人莫某青。
讓莫某清安排人把變壓器拆掉。
並打算用作廢料**。
11 月 21 日。
在未獲得。 經電力部門書面許可。
莫某強、莫某慶和他們的員工唐某。
來到不夜城。
忽略變壓器“國家電網”標誌。
和安全警告標誌。
讓唐扛著剪刀。
進入配電箱,切斷電纜。
唐剛剛狠狠地剪斷了電纜。
一聲巨響,冒煙冒出。
損壞電纜。
超過5,000戶家庭停電。
兩名被告接到警方通知後。
所有人都主動到派出所調查。
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源網路)並補償供電公司。
得到了公司的理解。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莫某強、被告人莫某清毀壞電力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尚未受到嚴懲,已構成毀壞電力裝置罪。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告人莫某以破壞電力裝置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莫某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本案來源於《北寶市法律法規資料庫》)。
法律依據
[破壞電氣裝置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器材,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提醒電力系統是萬戶,電力設施遭到破壞,不僅影響群眾的電力供應,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不要對電力設施採取行動!
編輯:隋文娟、楊斌、王佳.
審稿人:馮建平.
膠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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