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東被罰款僅四天後,《東旺時報》(600052)就因披露不完整和不及時而受到監管機構的警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12月12日發布公告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於12月11日作出監管措施決定,對時任東網時報董事會秘書姚炳峰發出監管警告。
經調查,2024年11月7日,東網時報披露了關於補充披露評估報告的公告,稱公司通過自查發現,在2024年6月公開掛牌轉讓建設用地收益權一事上,因疏忽未按規定披露資產評估報告, 因此,補充披露是在同一天進行的。該交易已於2024年7月7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交易至此完成。 上述建設用地收益權轉讓達到應當報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的,公司應當披露標的資產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但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資產評估報告, 並且只披露了土地估價諮詢報告,最遲要到11月7日才補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交易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可能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較大影響。 東網時報披露重大資產交易資訊不全,未按要求及時披露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時任董事會秘書姚炳峰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勤勉盡責,對公司資訊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因此,決定對時任東網時報董事會秘書姚炳峰進行監管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週,東網時代股東也因未及時披露相關資訊而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12月8日晚間,東網時報公告稱,公司知悉浙江證監局於12月7日對廣廈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發出《關於向廣廈控股集團及其一致行動者發出警告函的決定》。
根據《決定》,廣廈控股及其一致行動者廣廈建設、廣廈投資、樓江躍、樓忠福、樓明為東網時代股東,持有5%以上表決權。 2024年7月3日,廣廈控股放棄東網時代105,636,712股股份的表決權,佔公司總股本的1251%。7月5日,東網時報披露了《關於股東放棄表決權及變動股權的提醒公告》。 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裁定廣廈控股持有的東網時代股份49,086,712股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自裁定送達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上述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5%81%。7月26日,東網時報披露了《關於公司股東持有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賣進展及部分股權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然而,光廈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最遲於8月5日並未通過《東網時報》披露《股權變動報告(放棄表決權)》和《股權變動報告(法院裁定執行)》。
浙江證監局指出,廣廈控股及其協同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向廣廈控股、廣廈建設、廣廈投資、樓江躍、 婁忠福和婁明分別,並記錄在市場誠信檔案中。
東網時報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會將按照《決定》要求督促廣廈控股及其一致行動者加強整改。 同時,公司將進一步加強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的學習和習,強化規範化運作意識,加強資訊披露管理,切實提高公司規範化運作和資訊披露水平,全面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叢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