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技校00後男學生互相慫恿**醉酒女生,前天宣判,判決結果是成功執行**的小明(化名)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未執行**的小華(化名)被判處5年半有期徒刑, 只有半年的監禁。
結果大相徑庭,但句子卻非常接近,為什麼呢?讓我們來看看細節。
小明和小華是青海某技校的同學,兩人分別19歲和18歲,受害人小芳(化名)是小明的網友,兩人經常在網上聊天。
案發前,小明請小方玩輪滑,小華也一起去,三人玩到凌晨,然後分別回家。 然而,在下半夜凌晨1點,蕭明和蕭華邀請蕭芳來他們的住處喝酒。
喝到凌晨4點後,小方獨自在臥室裡睡著了,而小明和小華開始在客廳通過微信聊天互相鼓勵,決定和小芳發生性關係。
小明在小華的慫恿下,先進入小芳的臥室,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小明退出後,小華再次進入蕭芳的房間,想要發生關係,但蕭芳極力反抗,所以小華沒有成功。
事發後,小方報案,小明和小華沒有逃跑,在案發現場被抓獲,兩人供認不諱。
事發後,兩人家屬共向肖芳作出精神賠償2萬元,**認定小明、小華已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述案情,故從輕判刑,最終小明、小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5年半。
通過作案的過程,我們看到小華並沒有成功實施**,那麼小華為什麼會被判處5年半有期徒刑,又是什麼原因,我們繼續往下看。
一審判決後,小明沒有上訴,小華上訴,小華的辯護律師認為,小華沒有成功實施**,在得知他違背了女孩的意願後,他自願放棄了**行為,而小明是第乙個提議人,小華應該被認定為共犯, 所以他應該受到輕罰。
小華公司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了該請求,仍認為小華公司並非自願放棄**的行為,而是受害人的強烈反抗,導致了**未遂。
而醫院提供了小華和小明的聊天記錄,小華對小明說:“別慌,你怕什麼,你完了,你的褲子都脫了,然後等你完了我就x了,快點,現在!”
所以,讓我們看看,小華不是幫兇,而是積極慫恿小明作案,如果沒有小華,小明可能就不會作案。 法院認為,兩名罪犯地位平等,無法區分主犯和從犯,法院不採納其律師意見,維持一審判決。
讓我們看看事件的整個過程,小明和小華的年齡不大,乙個剛剛成年,乙個只有十九歲,正處於青春期。
小明和小華作為男孩,法律意識弱,經常在網上看不健康的電影,缺乏控制慾望的能力,未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是非觀,這是這次事件的罪魁禍首。
小芳雖然是受害者,但她還是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乙個女孩在凌晨1點被幾個男網友邀請在家喝酒,這也是非常不受歡迎的。
總之,男生女生都應該規範自己的行為,保護好自己,不要給犯罪分子任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