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先生近日告訴記者,他打算租一家便利店,但支付了誠意金後,對方拒絕簽訂正式合同或交付店面,現在甚至拒絕退還誠意錢。 這是怎麼回事?
林先生曾經在福建經營一家超市,今年6月,林先生在抖音平台上看到相關廣告後,萌生了加盟惠州便利店的想法。
舉報人:林先生。
我是通過抖音(廣東南鄰北社便利店***連鎖店)認識他們的,跟著微信,業務員推薦群義工業園的店鋪給我們看,到現場還是挺滿意的,於是我就去他們公司簽了合同(意向書)並支付了意向費。
店鋪位於仲愷高新區群義工業園B區,雖然還在建設中,但林先生看到後覺得很滿意,於是當即簽訂了租賃商戶的意向書,並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 根據意向書,粵南便利店連鎖***需協助林先生於今年7月簽訂正式租賃合同,並於8月交付商鋪。 但直到10月底,林先生既沒有看到合同,也沒有看到商定的店鋪。
市民林先生。
10月底我問他,他還是說店不好。
根據意向書,如果合同不能在7月底前完成,廣東省南北地區連鎖便利店需在約定期限屆滿後7日內將10萬元的誠意金全部退還。 失去耐心的林先生最終在11月2日選擇放棄,開始與對方協商退款。
市民林先生。
他一直拖著出去,他說把你的錢給我,我的錢給了上層,上層沒有還,我這裡也沒有錢給你。
隨後記者跟著林先生來到了位於惠城區望心中路的廣東南鄰北社連鎖便利店,但上班時間,公司門被鎖上了,透過玻璃門有燈,但記者敲了好幾次門,房間裡無人應答, 林總和記者多次給負責人打電話,但無人接聽或直接結束通話電話。
此時,林先生懷疑自己被騙了。 律師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對方捏造事實、非法侵占和客觀事實的主觀意志和客觀事實不能完全確定,因此不能定性為欺詐,建議林律師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予以配合
廣東巨集昊律師事務所 何巨集德律師。
合同標的物是違約的,所以必須確定民事違約責任,他必須退還錢款。 我覺得林先生可以先去警察局,讓警方做乙個初步調查,看看這個案子是刑事犯罪還是一般的民事糾紛。 從民事角度來看,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起訴另一方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