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打卡挑戰 12月3日,“男子拿起手機要1000元:不給就閃手機”登上熱搜榜首。
這種不涉及明星的條目,可以登上熱搜榜首,可見大家對它的重視程度。 據相關報道,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一名女子在一家餐館用餐,結束後將蘋果手機遺忘在店內,被一名男子撿走,索要1000元歸還手機,不給就刷手機。 當地派出所表示,無權強迫該男子歸還手機,並建議店主到法院提起訴訟。
這個訊息真是令人震驚!從小,我們的老師和父母就教我們收錢,把撿到的別人的東西還回去,或者交給警察叔叔。 而這個人的做法真的是錯誤的。 當然,這是他自己的選擇,他覺得要想拿回別人的貴重物品,就必須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如果找不到,對主人的損失就更大了。 對他來說,“有償賠償”是合理且應得的。
然而,這名女子丟失的iPhone具有一定的價值。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遺失物品達到一定數額,而撿走人不歸還失主,則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 而男方居然“威脅”女方不給錢就刷機,這顯然已經是威脅,是違法的。 如果業主通過法律程式,男方不僅要歸還女方的手機,還可能面臨法律處罰。
“有償賠償”是否依法,警方是否有權要求男子歸還手機,這需要專業人士來解答!
真希望撿到手機的人能盡快把手機還給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