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展暢通無阻的消防“生命通道”。
集中清關行動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和地區安全生產電視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隱患,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檔案《關於開展“兩專一培訓”防寒重點工作集中行動的通知》要求, 婺源縣消防救援大隊決定在全縣開展疏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盤點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行動時機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31 日。
二、行動重點
1)重點違法行為:占用、堵塞、關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2)擬調查的單位和場所:突出人員密集場所,特別是夜間開放的公眾聚集場所。
3. 行動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占用、堵塞、關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不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應當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臨時封堵。
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清除相關障礙物、障礙物,所需費用由違規者承擔。
阻礙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號召性用語
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用於緊急情況下的大規模疏散"生活頻道"也是實施滅火救援的進攻通道,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廣大市民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強,確保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暢通。
對占用、堵塞、關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消防執法部門堅持一併發現並處罰; 在行動過程中,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對阻礙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平台對典型違法行為進行披露。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婺源縣消防救援大隊。
12月 12, 2023.
*:婺源消防。
編輯:陳龍 校對:楊亞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