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農村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經過人居環境的改善、道路建設、自來水和天然氣的普及,農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 再加上空氣清新、生活節奏悠閒的優勢,以及宅基地、承包地的權益保障,農村戶口含金量持續增加。
宅基地和承包地是農民的專屬土地權益,只要是農戶,就應該有自己的土地權益。 農戶還應當享有村集體成員的權益,包括村集體紅利、徵地補償、村內搬遷補償等。
但是,過去有一類農村人,他們的權益往往被忽視,雖然他們的戶口還在農村,但無論是土地權還是其他權益,都得不到適當的保護,而這類人就是農村已婚婦女。
在國外結婚的農村婦女普遍認為,既然結婚了,搬到丈夫家就不再是母親家的一員了。 他們有的連戶口都沒動,戶口還在父母家裡,就算是村集體的非成員。 這樣一來,在母親村子裡原有的權益就得不到了。
嫁入公婆家後,如果沒有遇到土地分割,就沒有自己的承包地,就沒有自己的宅基地。 這很容易導致“兩頭空”的現象,即雖然是農村戶口,但兩邊都沒有自己的土地和其他權益。
近年來,農村婦女因結婚而失去土地權的情況屢見不鮮。 在河南的乙個農村,乙個女人雖然結婚了,但因為丈夫是女婿,所以她的戶口一直留在娘家,一家人也住在原來的村子裡。 但是當村子被徵用時,他們沒有給三口之家土地補償,因為他們已經結婚了。
很多農村婦女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有的在女婿家兩端都沒有土地,有的離婚後在娘家的村子裡一無所有,有的年紀大了,未婚,在自己的村子裡受到區別對待。 這些情況都是對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侵犯。
雖然有“男女平等”的口號,但許多村戶以習俗為由,將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排除在外,導致一些農村婦女在農村集體身份認定、土地承包管理、徵地補償、宅基地使用等問題上不斷發生糾紛。
為了充分保障農村婦女的權益,特別是土地權益,近年來,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對農村婦女權益的保護。 近日,又有一項新法規即將出台,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已提請審議。
草案進一步保障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對備受關注的“外嫁婦女”權益問題作出明確回應。
草案進一步明確,農村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和利益,婦女不得以未婚、已婚、離婚、喪偶、無男性家庭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益。
新法頒布後,農村婦女在國外結婚的權益將得到明確保障。 至於外嫁婦女的村集體成員資格的確定,不能簡單地以是否結婚為依據,而必須結合戶籍、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利義務等綜合確定。
相信新規生效後,農村婦女外嫁婦女“空頭”問題將得到解決,任意侵害外嫁婦女權益的行為也將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