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金力泰(300225)披露了收到行政處罰的公告,確認其通過***虛增營收。 公告一出,股吧的受害股東大怒,想要追究法律責任。
事實上,早在去年3月,金力泰就公布了一起投資者索賠案,起因是金力泰高管持股一閃而過此後,金力泰陸續發布了11起股東索賠案件的公告。 據筆者統計,截至2024年10月13日,金力泰已公告股東債權31項,債權總額超過2800元。 在這些案件中,金立泰為第一被告,袁翔、羅典兩名高管為第二、第三被告,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筆者指出,這31起案件中,絕大多數是針對高管的閃爍增長,只有1起案件是針對***的,而將這兩類案件打包在一起起訴的案件有5起。
如果您看到上市公司或相關人員受到處罰或處罰,您是否能夠要求賠償?沒有。 如果就這麼簡單,那就沒意思了。 作者試圖分析:
袁翔、羅點因閃爍持股被深交所公開訓斥,在未增持的情況下增持實施結果公布後,股價幾乎跌至漲停,因此具有債權的實質要件。 當然,筆者認為,股價落入什麼並不重要,因為**法規定,只要虧損是由於持股的閃爍增持造成的,這些損失都可以從閃爍中索賠。 因此,就持股的閃爍增長向這兩個人索賠是可行的。 筆者團隊判斷,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含)期間出售或繼續持有金力泰,並在2024年10月10日(含)後出售或繼續持有金力泰的投資者。如果對這兩個人提出索賠,預計法院將予以支援當然,向金利泰本身索賠是不確定的。
不過,看似有行政處罰支援,但遺憾的是,在該事項實施曝光的兩個時間點,股價和成交量並未發生明顯變化,不存在索賠的實質性要件。 因此,筆者建議我們在這件事上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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