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收集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向人民法院案例庫徵集參考案例的公告》,引起了社會特別是法律界人士的高度關注。 請您簡要介紹一下人民法院案件資料庫建設的背景和考慮因素?案例庫會向公眾開放嗎?與中國裁判文書網相比,人民法院的案件資料庫有哪些優勢?為什麼這次要公開徵集案件?
答:總書記曾用“一案勝十幾案”的生動比喻,深刻闡釋了司法案件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建立人民法院案件資料庫,是為了提高資料庫中案件的檢索準確性、識別度、參考力度和應用廣度,最大限度地發揮案件的實際效能。 案件資料庫建成後,將涵蓋各類犯罪和訴因,也會有同一罪、同一訴因下不同法律適用問題的相應案例。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查閱案件資料庫,參照資料庫中的同類案件作出判決,以保證法律的統一適用。
1、裁判尺度統一,避免“同一案件不同判決”。
案例資料庫建成後,當然要向社會公眾開放,包括專家學者、律師、當事人等!只有向社會公開,才能通過案例更有效地幫助民眾學習和理解法律,了解行為規範,增強訴訟預期,進而促進訴訟源頭治理同時,也將為法司法界人士提供更加生動、準確、權威的參考和研究資料。 一方面,案例資料庫的建設可以彌補指導性案例編纂遴選周期長、總量極其有限、不能滿足實踐需要的缺點另一方面,可以解決網上檢索裁判文書“大海撈針”、效率低下的問題,是需求側創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給”和“法治產品”。 與裁判文書網路相比,人民法院案例資料庫具有以下特點和優勢:
一是樣式規範,元素齊全,便於精準檢索。 對於法律查詢人員來說,訴因和指控只是最基本的搜尋依據,要想實現高效、準確的搜尋,就必須依靠涉案案件的關鍵詞如果涉及複雜的裁判規則,還需要依靠準確、簡潔的裁判要旨。 例如,在“入室搶劫”中,乙個人在住宅小區租用的住宅既用於日常生活,又用作居住場所,是否可以認定為“住戶”,實踐中存在爭議。 如果單純搜尋“搶劫”或“入室搶劫”,恐怕很難準確定位到對應的案例,但如果有“**人”、“*地點”、“住所”等關鍵詞和要點輔助,搜尋效果就會大不相同。 按照人民法院案件資料庫建設要求,錄入的案件必須採用統一的格式,包括編號、標題、副標題、關鍵詞、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及相關索引。 樣式的標準化和標準化可以有效提高檢索的便利性和準確性。
二是規範報送,嚴格審核,有權威和指導。 目前,人民法院案件資料庫中的案件主要由地方法院按程式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按照業務條線負責,審查核對,由法官會議集體討論通過本來,裁判員有很多種,必須報主管所領導審批後,才能送到研究室進行審查和儲存。 因此,錄入資料庫的案件的權威性得到充分保障,各級法院在審理類案時應參考;各級人民法院認為在審判工作中不宜將法律審查、司法解釋、司法政策調整等案件移交審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或者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提高管轄級別。 生效裁判確立新的審判規則的,應當彙編、分發新案件,以取代原案件。
三是統籌規劃,全面覆蓋,滿足司法需要。 裁判文書網文書數量龐大,但案件型別和數量存在嚴重不對稱,具體而言,常見、多發案件數量異常龐大、雜亂無章新發和罕見病例的數量異常少,甚至沒有。 人民法院案件資料庫建設之初,明確要求對於情況相似、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相同、參考示範作用相同的案件,資料庫中的案件數量一般不超過2個,防止重複、重疊。 在案件資料庫建設過程中,我們定期向全國法院通報資料庫中的案件型別和數量,對提交的制度存在漏洞、爭議較大的案件,及時提出法律適用要求,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資料庫中所有犯罪和訴因的最大覆蓋的時間。對於同一法律條文下不同法律的適用,我們也力求通過相應的案例實現規則和指導的全面供應。 例如,關於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自願投案自首制度,存在“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候”、“傳喚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投案後未如實供述同案犯罪”等情形是否屬於自願投案等現實問題。 這些案例中的每乙個也必須包括相應的參考案例。
人民法院案件資料庫的建設,不僅需要全國法院的實力,更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援。 經過三個多月的努力,人民法院的案例庫已收錄了2000多個參考案例,但與司法實踐的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案件的數量和覆蓋面還存在較大差距。 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是拓寬參考案例,豐富案例庫資源,向有關機關、社會組織、法學院、科研單位、專家學者、律師、有意向、研究的公民個人徵集案例,進一步優化案例庫建設模式。 案例資料庫建成後,將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檢索服務,並探索引入專家評審和使用者評價機制,確保資料庫中的案例能夠更好地發揮統一裁判標準、引領社會價值導向、促進全民依法合規的積極作用。
問:我們注意到,與人民法院案件資料庫建設相關的,可能是近年來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網路檔案數量急劇下降,這是否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調整了深化司法公開的方向?
答:中國裁判文書網自2024年成立以來,在推動構建公開、動態、透明、便捷的陽光司法機制方面發揮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然而,近十年來,隨著裁判意見網檔案數量的增加、社會關注度的提高、大資料分析技術的快速發展,存在的不足一再受到批評,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使用效果的問題。 具體來說,首先是檢索的不便。 雖然網路文件數量已超過1億,但只是簡單堆積,缺乏關鍵詞和裁判要旨,難以實現精準檢索。 二是標準不統一。 一線法官反映,網路檔案來自全國3500多家法院,對同類法律的適用有不同的判斷,不僅很難找到需要的案例,即使找到類似的案例,也因規則和標準不同而茫然無措,無法參考。 第三,權威不夠。 有律師抱怨,網路檔案缺乏官方權威認可,檢索報告和依據形成的法律意見書不被各級、不同地區的法院認可,往往花費大量精力進行檢索,但實際結果卻很少。
第二,維權問題。 在區域以外的許多國家,線上檔案主要來自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等上級法院,並且更側重於解釋和分析。 我國網路文書中基層法院審理的簡易程式或小額索賠訴訟案件數量眾多,不僅法律意義有限,還承載著各類事實和身份資訊。 在一些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因相關檔案在網上公布而多次被拒絕上崗。 有的當事人在網路上公開婚前資訊,導致家庭不和,夫妻互為反感。 由於訴訟相關資訊洩露,部分民營企業融資貸款受阻,業務合作困難,參與招投標難度大。 因此,經常有涉及的各方,包括公司和企業,提出投訴。
三是安全隱患問題。 判斷意見網成立之初,大資料“爬行”和分析技術還未普及。 大量檔案上線後,由於承載了大量的國情和社會狀況資訊,逐漸成為各方關注的資訊資源。 一些商業公司將“抓取”的文件資料轉化為法律檢索、企業信用、人工智慧等“產品”以牟利,卻不按照安全、合規、可控的要求進行管理,一些“黑灰產業”甚至從事敲詐勒索、資訊轉賣、刷流量等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自2024年7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方面的反饋、訴求和建議,採取了多項針對性整改措施。 通過嚴格的風險篩查和完善的披露標準,每年的線上檔案數量從2024年的1920萬份和2024年的1490萬份下降到2024年的1040萬份。自 2023 年 1 月以來,線上文件數量已為 511 萬份。 可以說,2024年以來,裁判文書公開機制優化工作有序開展,但從未“停止”文書網上使用。 如上所述,為解決裁判文書網使用不便、檢索不準確、標準不一致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於2024年7月建立“人民法院案例庫”。 相較於以往“上傳事實、簡單積累”裁判文書的公開方式,案例資料庫將收錄對同類案件具有參考論證價值、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批准的權威案例,未來在適用和效率上將成為裁判文書網站的“公升級版”。 兩者相輔相成,相輔相成,沒有必要把庫當成乙個網路,乙個對乙個開放。
需要強調的是,“公開”和“公開”不能劃等同,司法公開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司法資訊都必須在網際網絡上公布。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開庭審理依法公開進行,宣判送達當事人時實行依法公開審判的原則。 司法公開既包括**披露,也包括線下披露;它既包括向當事人披露,也包括向公眾披露。 法律對不同形式的披露和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要求。 特別是《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安全法》頒布後,對司法公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的關鍵是需要與時俱進的深化和優化,關鍵是要貫徹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充分滿足當事人的參與權和知情權,便於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了解和監督。 切實做好維權和風險防控工作,防止公民合法權益、企業生產經營、社會公共利益因披露不當而受到不利影響。
總之,人民法院繼續推進陽光司法的方向不會變,通過深化和優化司法公開,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的態度不會變
問:除中國裁判文書網外,建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資料庫主要考慮哪些因素?判決書庫的功能是什麼?
答:訴訟被譽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晴雨表”。 海量的裁判文書資料,既是分析審判執行工作形勢的重要依據,也是研究判斷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重要參考。 為加強審判管理,輔助司法決策,服務國家和社會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建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資料庫,在四級法院專網內收集各類裁判文書。
由於裁判文書的關鍵詞和要旨的缺失,裁判文書網路上查詢和檢索的不便也存在於裁判文書資料庫中,因此,裁判文書資料庫主要不是為法官提供類似案件的查詢,而是側重於司法大資料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分析和應用, 為制定司法政策、推進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議提供依據和參考。例如,通過分析全國法院駁回起訴、維持原判、發回重審的情況,及時發現“程式閒置”問題,有針對性地處理通過分析特定批次訴訟的情況,及時發現並有效處理虛假訴訟、“專利勒索”和“獵權維權”等問題通過對比分析律師在案件中的成功與具體法院、具體法官的關係,梳理出司法廉潔研究與判斷的線索通過分析一段時間內相關案件數量的異常上公升和下降,可以有針對性地向相關部門和行業提出完善管理和治理的司法建議,等等。
問:未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是否會在網上公開?下一步是什麼?
同時,網上查閱裁判文書的標準也要優化,機制要規範,相關工作將按照嚴法、審慎適當、依法監督的原則繼續推進。
一是堅持從嚴法治原則。 《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均規定,社會公眾可以查閱生效裁判文書,但不要求生效文書必須在同一網路平台上公布。 在全球範圍內,絕大多數國家判決書只在其法院的官方網站上公布,在許多國家,檔案資料庫主要由商業公司運營。 下一步,我們將採取線上公開和線下查詢相結合的方式,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充分保障公眾依法查閱生效檔案的權利。
二是堅持審慎、妥善的原則。 包括公民、企業在內的多方當事人對涉案裁判文書公布對個人、家庭、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提出了意見,要求在網際網絡上發布檔案應徵得本人或本單位的同意。 我們需要考慮到上述要求,平衡各方利益。 各級人民法院將繼續定期在裁判文書網公布裁判文書,同時更加審慎協調平衡滿足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與保護資料、資訊保安、個人私隱的關係,充分發揮好案好檔案在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中的作用。 培養公民法制意識,服務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安全,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
三是堅持依法監督的原則。 加強監管,對相關商業機構進行不當使用裁判文書資料的約談,引導和督促其依法依規使用資料,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懲處利用文書資料損害司法權威、侵害公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 破壞市場秩序,共同推動裁判文書網路更加安全有序規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