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和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指南(試行)》現印發給大家,請參考實際實施。 如果您在使用過程中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標準配額司聯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12月 1, 2023.
本文為自願披露)。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指南(試行) 為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評價的引導作用,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體系,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城鄉建設,根據《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科技評價(試行)辦法》和《科學技術評價基本條款》GB T 40148-2021和《科學和科學技術評價通則》技術評估GB T 40147-2021等規定。
1. 總則
本指南規定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的基本原則、程式、要素和要求,適用於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的實施、組織和管理。
科技成果評價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除參照本準則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標準的有關要求。
2. 術語
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 由具有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組織或個人完成的軟科學成果、基礎研究成果、示範工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等,適用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具有科學性、創造性、先進性等屬性。
2.科技成果評價。 受託方應當根據委託方明確的目的,按照規定的原則、程式和標準,運用科學可行的方法,開展科技成果論證、評審、評價、驗收等活動。 評價內容一般包括科技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成熟度、可行性、應用前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存在的不足。
3.評估機構。 承擔評價任務,形成評價結果,出具評價報告,承擔組織相應責任。 評價機構主要是專業的科技評價機構,也可以是同時從事科技評價業務的組織機構。
4.比較研究。 將評價物件與基準進行比較,分析評價物件的研究方法。 評價標準包括評價物件前後垂直比較時的初始狀態、其他物件與其他物件水平比較時的同期狀態、與預期目標要求、政策標準要求或基準相比的預期狀態。
5.多指標綜合評價。 採用多個指標對評價物件進行測算和評價,通過線性加權求和法、乘法綜合法或其他數學方法綜合計算指標值,形成綜合評價結果的方法。
評價原則、機構和程式
(一)評價原則
評價工作要符合科技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考慮評價物件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有針對性地設定評價內容、指標和標準,合理設定評價工作程式,運用評價方法。
評估機構應當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獨立開展評估工作,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干擾。
評審專家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獨立、客觀的原則開展評審工作。
評審專家應當公平公正,不得與評價物件發生影響評價公正性的關係,不得參與影響評價公正性的活動。
評審專家應獨立完成評審並向評審機構提供評審意見,評審專家在提供評審意見時不受評審機構和評審委託人的干預。
鑑定專家對科技成果的分析、技術特點的描述和結論應當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評價機構
評估機構應當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應當具備提供評估服務所需的技術實力和工作條件,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擁有覆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專業領域的測評專家庫
熟悉成果評價政策,制定科學規範的評價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措施;
評估負責人應具有科技管理或相關專業高階技術職稱從事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不少於5年,熟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技術整體發展情況評審人員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掌握相關專業知識。
評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確保科技成果評價認真、客觀、科學、公正、公正。
(三)評估程式
科技成果評價過程包括評價驗收、評價組織與實施、評價證書編制、評價結論和跟進四個階段。
評估驗收。 包括委託方提出評價需求,提交評價材料,確定評價任務和評價方案。
評估組織和實施。 包括評價資料形式審查、技術審查、綜合評價等。
準備評估證書。 這包括評估證書的編寫、批准和交付。
評估結論和跟進。 這包括評估資料的存檔、評估的後續服務和後續調查。
科技成果評價應當由所有權人、使用者、科研任務委託單位或者相關管理單位作為委託方提出。 委託方應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符合評價範圍的,評價機構應當按照評價程式開展評價工作。
評價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研究報告、科技新穎性檢索報告、使用者使用報告、測試報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報告等。
評估機構應對評估委託人提交的評估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重點關注資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初步判斷評估委託人提出的評估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實現。
評審機構受理評審申請後,應當進行形式審查,並對評審意見進行反饋。
評審機構應當從評審專家庫中選拔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專家進行技術評審,重點關注技術路線和內容的合理性,對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進行初步判斷,並提出評審意見。
成果通過技術評審後,評審機構應當根據成果類別和專業特點,從評審專家庫中選拔聘用不少於7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佔三分之二以上。
委託方、成果完成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成果評審。
評審委員會選出董事長和副主席,進行評審並形成評審意見。
評估機構根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意見編制評估證書,在意見上簽字並蓋章。
評估機構應做好評估資料的歸檔工作,並對結果進行跟蹤。
四、評審內容、方法及專家
(一)評價內容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科技成果按研究物件、作用和用途,按以下要求劃分為幾類:
軟科學成就。 研究發展戰略、規劃、評估、管理和政策的成果,旨在解決建築領域的決策、組織和管理問題。
基礎研究成果。 解決基礎科學和應用基礎問題的實驗或理論研究成果。
應用開發成果。 以解決具體技術問題、提高生產水平為目標,通過技術研發、跟蹤試驗、應用推廣等方式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科技示範專案成果。 以起示範、帶動、引領為目標,通過“技術+工程”的組織實施模式,以新技術整合應用為顯著特徵的示範專案。
軟科學與基礎研究成果評價應重點關注智財權產出、創新程度、代表性成果、科學價值和學術水平;應用開發成果的評價應側重於技術效能、效益輸出和應用科技示範專案成果評價要注重技術融合、產業化應用示範和引領作用。
科技成果評價應當客觀、科學地反映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推廣應用價值和效益,包括以下內容:
科學價值。 成果的科學貢獻包括新發現、新思路、新理論、新方法、技術內涵等。
科技。 技術創新、先進、成熟等。
提公升應用的價值。 申請推廣的範圍和影響,預期的申請推廣範圍和影響,擴大推廣的條件和前景。
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需要對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進行評價時,評審委員會應當綜合考慮科技成果的關鍵技術、技術創新、技術難點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確定國際領先、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等國內外同類技術水平。
評價指標應根據不同的評價目標和內容確定。 評價指標應能反映技術水平、技術現狀、技術能力和推廣前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成熟度、經濟指標、技術效能、創新程度、先進性、適用性和可行性、效益等。
(2)評價方法
評價機構應根據評價需要、科技成果特點、評價工作條件等,合理選擇評價方法和形式。
評價方法應遵循科學、合理、高效、實用的原則。 根據科技成果的技術含量和特點,選擇定性和定量的評價模式和方法,開展綜合評價,如比較研究、多指標綜合評價、資料分析、數理統計等方法。
在評估過程中應充分利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先進技術和方法。
(三)評審專家
評估專家應取得高階技術職稱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在評價結果所屬的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的技術發展現狀,在該領域具有一定的學術權威。
評審專家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抵制各種干擾評審工作的行為,不洩露商業秘密,維護評審結果所有者的智財權,避免與評審結果和完成單位有利害關係或者可能影響公正性的評審。
評審專家應當堅持求實、科學、嚴謹的態度,確保評審工作的科學性。
評審專家應當對評審結果進行全面、認真、客觀、公正的評審,並對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評價機構應當建立評價專家資料庫,並對其進行更新和維護。
五、評估結果
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評估意見形成評估結論,並向評估委託人頒發評估證書。 證書應包括技術簡報、評審材料、評審意見、專家名單、完成單位和完整成員。
除委託方要求外,評估機構應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評估機構應當對通過評估的科技成果進行跟蹤,對成果的應用效果進行評價。
對以舞弊方式取得的科技成果或者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的,由鑑定機構登出鑑定證書並予以公布。
評價資料應及時歸檔,儲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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