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祖先傳承的古人,娶不了老婆怎麼辦?他們會使用一種屢次被政府禁止的方法,而且這個過程非常卑鄙,叫做“典當妻子”。
說白了,就是“借老婆生孩子”。 窮得無法生存的丈夫,將妻子作為私人物品典當給富人,到期後歸還,在此期間出生的孩子歸富人所有。
這聽起來是不是很不人道?
事實上,那些被典當的妻子所經歷的痛苦和折磨,遠比大家想象的要可怕。
“典當娘”的血淚。
在離我們更近的**早年,有乙個令人毛骨悚然的“典當老婆”的例子。
事情發生在浙東沿海乙個荒蕪的村莊,有個叫“歐陽師傅”的富家子弟,40多歲,沒有兒子。
歐陽一家單排,香火快要斷了,歐陽師傅急得天天臉紅。
歐陽夫人也恨自己肚子不生氣,為了延續丈夫家族的血脈,她主動給丈夫出了乙個計畫——典當妻子。
不久,他們在乙個荒涼的村莊裡找到了一對可憐的夫婦。 夫妻倆生了乙個健康的兒子,但丈夫身體虛弱多病,無法工作,他每天辛苦工作,家裡還是開不開鍋。
歐陽師傅花了80元接受**作為“典當妻子”,租期3年。 那天晚上,**去了歐陽師傅的床邊。
*長得有點好看,而且年紀小,很討歐陽師傅的好感,自然就比較老了的歐陽夫人。 歐陽夫人敢生氣,卻不敢說話。
一年後,**生下兒子,歐陽師傅喜出望外:他終於配得上祖先了!
兒子出生後,她就失去了使用價值,於是歐陽夫人開始報復她,動不動就對她拳打腳踢,天天折磨她,還把她鎖在後院,不讓她見兒子和歐陽師傅。
歐陽師傅怕愧疚,不敢保護妻子,只能讓歐陽夫人來找他。
*租期為3年,雖然我生了乙個兒子,但我必須待2年才能回家,我每天都像奴隸一樣生活。
有幾次,她再也受不了了,想盡辦法逃跑,卻被抓住,打得半死。
終於,有一次,她設法逃回了原來的家,帶著丈夫和兒子,匆匆忙忙地準備逃離這個荒蕪的村莊。 但歐陽家族在當地很有影響力,很快就在附近的山區發現了他們。
可憐的丈夫當場摔斷了腿,“典當夫人”被押送回歐陽府。
歐陽夫人早就恨**了,現在讓她一把抓住把手,讓僕人半夜把**五花綁起來,沉進後院的古井裡。
在乙個落後保守的荒蕪村莊裡,對不忠的女性是零容忍的。 **儘管死得很慘,但沒有人在乎。
“典當老婆”文化源遠流長
*的死亡可能不是乙個孤立的案例。
據史料記載,早在南北朝時期,就已經有了“典當媳婦”:
“元朝建國之初,狡猾勇敢的流浪魂,軍人殷光,浙東五郡,丁稅千人,都賣給了妻兒,填補了這個限度。 ”亂世時,軍稅增加,老百姓付不起錢,只能出賣妻兒,換取幾兩碎銀子,才能生存。
唐宋時期,“當妻”現象逐漸演變成一種習俗。 在元代,可以說是盛行的,造成了許多社會矛盾。
首先,能當“典當”的人一般都比較年輕**,去雇主家的時候,不管是在床上還是在床下,都很容易討好雇主。 如果兒子出生了,雇主會更高興。
租期滿後,有的用人單位貪圖**的美,有一點良心就給一些錢“續租”,霸道的也不會放**回家強行占為己有。
此外,有的**在用人單位家裡嘗到了好日子的滋味,開始嫌棄原來的丈夫,不願意回去,主動和用人單位住在一起。
原來的丈夫雖然窮,卻受不了這個窩。 因此,百姓中殺傷人的案件屢見不鮮。
因此,為了社會穩定,從元代開始,政府就明確禁止“典當”。
然而,禁令並沒有奏效,到了明清時期,“典當妻子”的習俗在南方各省仍然盛行。
* 成立後,“禁止雇用妻女”的規定被明確頒布,但典當妻子的習俗在全國大部分地區仍然存在,特別是在浙江的寧波、紹興、金華,以及福建的福安、古田。
不僅如此,典當老婆的陋習也從南方蔓延到北方,比如遼寧的“伴侶”和甘肅的“老婆”,在性質上與“當妻”相似。
“典當老婆”為何屢禁?
《漢書家棟傳》記載:“娶妻賣兒,法不可禁,義制止不了。 ”
雖然明令禁止“典當娘”,但一直野蠻生長,從古至今一直延續到基本消滅。
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首先,生活是引人注目的。
“典當嫂”大多發生在災害或戰爭頻繁的時期,以及經濟落後的地方。 老百姓活不下去了,只能典當自己的妻女。 畢竟,在生存面前,所有的道德和尊嚴都必須放在一邊。
其次,傳承家族血統的思想根深蒂固。
中國有句老話,叫“有三不孝,沒有皇后為大”,不生兒子,對不起祖先和祖先。 因此,如果富貴家庭沒有孩子,他們就租賣“好出身”的典當妻子來傳香。
第三,女性地位低下。
歸根結底,“典當妻子”是物化女性,把她們當作男人的私有財產買賣,女人沒有獨立的人格,地位低下。 “女人不是人”,是中國幾千年來絕大多數女性命運的寫照。
因此,“典當老婆”可以說是乙個願意打,願意吃苦的生意,而政府通常因為上述實際原因而視而不見,不會真正嚴格調查,“典當老婆”可以永遠延續下去。
“典當老婆”是誰的錯?
從現代價值觀的角度來看,“典當老婆”是乙個非常不人道的陋習,那麼在這筆交易中到底是誰的錯呢?
是老婆的錯嗎?
顯然不是。 妻子是這筆交易中最大的受害者。 他們仍然與前夫結婚,但不得不離開去“服侍”另乙個男人。 租期滿後,“讓孩子沒有母親”的規則迫使他們與親生骨肉分離。
可以說,這個壞習慣給這些妻子帶來了身心俱傷的傷害。
是我丈夫的錯嗎?
也不是。 如果不這樣做,很有可能全家人都要等死。 大多數普通人沒有為義犧牲生命的信念和勇氣,出賣妻子往往是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
是雇主的錯嗎?
這似乎也不準確。 因為用人單位這麼做,從客觀事實來看,用人單位給的錢確實挽救了對方家人的生命。
只能說,“典當妻子”是特定文化下底層窮人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
我們的傳統文化有偉大的一面,也有頹廢的一面,“典當媳婦”顯然屬於後者。 這不僅不道德,而且傷害了女性,需要摒棄。
今天,大多數人絕對不會接受“典當老婆”的行為。
但是,與古代相比,經濟水平明顯提高,但出生率卻在逐年下降。
為什麼繼承的概念逐漸被弱化?這可能是乙個值得深思的問題,你怎麼看?
參考資料: Deserted Village Apartment - Cai Jun.
村里的單身漢“——彭大松。
清代巴縣婚姻檔案研究——張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