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5月山西省大同市的“訂婚**案”,到本月28日的16歲3女生非親生案,都指向人類道德與公序良俗底線嚴重萎縮的事實,男女平等、半邊天的本質是倡導男女絕對的“公平”和“不歧視”氛圍, 這些規律都體現出來,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變遷,西方文化的滲透和“性自由”觀念的入侵,我們自己早已“支離破碎”的東西都錯了,在【金錢優先】的打臉和洗牌的潮流下,大部分中國人早已墮落為“西方人”, 穿西服外卦,慶祝西洋節日,學習西式整形和染髮
這兩起案件都發生在他們人生中最重要的青春期,我們看不到他們身上的【傳統】和文化傳承,只有道德底線的缺失、“到處抄襲”的墮落和“為了錢殺人”的蛇蠍美人!
人性的邪惡接近瘋狂的地步,作者無意八卦,正義不能褻瀆,善良不能**。
善惡終將得到回報,秋天後遲早會拉榜!
筆者根據兩起案件的客觀現實,在《山西大同訂婚**案》的一些細節基礎上,根據案件裁判所依據的“事實”部分,結合常識的客觀規律,直觀地還原並帶大家了解犯罪現場的真實現場, 習俗和事物。
根據山西省楊高縣人民法院關於證據採信和事實認定的部分判決書,摘錄如下: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月30日,被告人習與被害人由當地一家婚姻介紹所介紹。 5月1日,男方家人舉行訂婚宴,雙方簽訂婚約,男方提前支付了10萬嫁妝錢,5月2日,女方回屋請酒到習,當天下午,一對準新婚夫婦在楊高縣某小區家中, 男人
被告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受害人當晚報了警。 經楊高縣公安局調查取證,於5月5日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拘押措施。 6月27日,楊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並向楊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本月25日,因案件涉及個人私隱,楊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非公開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迫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後,被告人習不服,提起上訴。
以上是法院經調查確認的證據內容,目前社會上90%對本案的理解和態度認為,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的實際刑罰普遍認為過於重。
經過前後對比的充分研究,雙方父母對孩子婚姻的態度,男方的家庭顯得更加真誠,女方除了對金錢更感興趣之外,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正常的地方
首先,女方的母親和女方本人只對男方的金錢和房產感興趣,動機明顯,不僅在男方訂婚宴上以書面合同的形式簽訂了婚前“彩禮”協議,女方還以“拒絕婚前性行為”來脅迫和規範男方
從這個角度分析,在他們眼裡,婚姻愛情和家庭幸福一定不如金錢和房產重要,離開金錢的感情和家庭依賴是可以的。 所以,20萬現金和一套房產的彩禮是他們的最終目標,而確保這個目的不會失敗的法寶就是“性勒索”,然後因為未婚夫所佔據的“優勢”(男方一定事先答應過,否則不會答應和**在一起), 正是這件事,讓她瘋狂發燒衣櫃窗簾,衝出門瘋狂折騰來嚇唬未婚夫,最後用“**這個”來傷害他人和自己,以達到她斂財的目的,也可以看出這個人的內心是多麼的不自信;
其次,不管男方事先答應過什麼的可能性,都是根據女方的暴力性格(從櫃子和窗簾的點火情況看)和公安檢查的確認(女方腋窩和大胳膊上唯一的瘀傷在其他地方是正常的)來判斷的,不存在“毆打、 當時的婚房裡有毒品和刀棍威脅“,唯一能解釋的就是,”女人除了手和胳膊外沒有受傷“,只有兩種可能,是**(昏迷交易)。
在法院已經確認了“暴力”事實的情況下,那麼可以100%確定,一定是事先交易,事後反悔的虛假訴訟案件,這裡沒有**的可能。
一定是男方在做愛前已經明確許下諾言,而且因為事後無法兌現,女方怕“婚前不允許做愛”這個討價還價的籌碼被毀了,擔心後者拿不到這些嫁妝,所以乾脆兩件事都沒做,故意大做文章, 並燒掉了櫃子和窗簾,開啟門故意喊救命,然後跑到十三樓大鬧,未婚夫從未見過這種場面,他怕女人著急會出事,於是趕緊下樓,拼命地把女人拉進了房間, 而手上手臂上的瘀傷與乙個人從後面形成的瘀傷一致,從下到上從13樓到14樓)。
第三,按照收財者“求財不求命”的原則來判斷,可以確定,女方的初衷並不是真的想讓對方入獄舉報**,她只是想得到金錢的心理,只想盡快拿到10萬元的彩禮現金和房產和名義, 但事與願違,她沒想到會導致對方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嚴重後果(不懂法太可怕了),本來只是嚇唬和脅迫丈夫一家抓緊時間的手段,卻因為警方觸發了刑事追訴程式, 刑事犯罪並不比民事糾紛好,它不是個人意志轉移的犯罪,所以它造成了未婚夫的後果 我只能走一條通往黑暗的路。
但後果已經造成,誰也忍不住,乙個人、乙個家庭就這樣毀了。
天知道接下來會不會發生什麼?
女人準備好了嗎?
當地社群會不會不知道這一後果?
按照該男子已被拘留200多天的客觀事實,二審肯定不可能宣告他無罪,最好的結果是適用緩刑,以減輕當事人的憤怒(雖然已經造成了政治影響,但仍可能被接受), 否則肯定會發生一些事情。
現在,女方和當地公檢院、法制部門一直騎虎為咫尺,我想勸告女方:
不要傷害任何人,趕快出具諒解函!
最後,我借了網友們的一句笑話,來反映網友們對當今社會風氣的冷淡看法。
現在女人誹謗男人太簡單了,性騷擾被輕判,朱軍丟了臉,男人和女人,現在在法律面前,男人處於絕對劣勢!如果你不拿東西來保護自己,穿鞋可能會被誹謗**!
社會在進步,法律法規要跟上,刑法意義上的【違背女性意願】,是精準保護婦女兒童人格權和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害的最佳“利劍”,但因為多年來缺乏監管和機械濫用,似乎和【尋釁滋事】是一樣的, 傷害人已經成為最受詬病的尷尬方式,要辨別是否屬於真正意義上的違法侵權,就要注意分析雙方的關係、違法地點、被害人的地點和身體特徵等,結合客觀原因,用生活中的常識和習慣,綜合考慮案件事實, 明辨真假,不要冤枉無邪
小編無意質疑太平天國的公正性,但希望不公的靈魂不要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