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工委公布了2024年度備案審核報告10件,其中涉及煙花爆竹管理,引發關注和熱議。
這確實是乙個需要充分討論的民生問題,但“全面放開煙花爆竹使用”的觀點顯然是誤讀。
全國人民工委報告說:“法制工作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未作出全面禁止性規定, 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員劃定限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地方性有關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存在著認識分歧,實踐中難以執行,應按照上位法規定精神進行修改。 經溝通,制定機關同意盡快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 ”
這段話被一些人片面解讀為“禁菸爆竹已全面解綁”,讓人以為煙花爆竹“想放就放”的時候到了。 沒有。
全國人工委的實質性意見是,部分地方出台的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規規定,與上級法律規定精神不符。 任何地方都不應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在一些地方,沒有規定完全禁止銷售煙花爆竹,這不包括在內。
此外,縣級以上人員可以依法劃定禁區。 2024年1月頒布實施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燃放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全國人民工委發布的審查報告也強調,“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員劃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段和區域。
雖然許多人支援完全解除煙花爆竹禁令,但有些地方應該實施禁令。 法律法規還規定了哪些地點必須被禁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養老院等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為節日增添喜慶氣氛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煙花爆竹的管理仍應堅持疏浚與封堵相結合。 依法依規管理煙花爆竹,是必由之路。 多年來,廣大群眾也能夠理解和支援依法依規對煙花爆竹進行管理,整體效果良好。 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大多數地方都是“取締放”的。 無論是限制還是禁止,都是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後依法依規作出的規定。 煙花爆竹的管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但“全面放開”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作者:鄭清源。
投稿郵箱:qilupinglun@sinacom
新聞線索報道渠道:應用市場**“齊魯壹點”APP,或搜尋微信小程式“齊魯壹點”,全省800名記者**等你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