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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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打贏了官司,卻拿到了判決,拿不到錢。 在申請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無財產”,執行難度大,是債權人經常遇到的情況。
為什麼執行起來很困難?因為大多數債權人不熟悉執行流程,不知道執行財產的範圍,不知道如何與法官溝通,提供什麼線索,如何調查被執行人“轉移、隱藏”的財產,對這些財產採取什麼措施,甚至不知道自己也可以把“拒不執行罪”作為殺手鐧。
1. 執行程式的法律規定是這樣說的:
1.勝訴後二年內,生效判決應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2.法院立案後,指派法官,法官與債權人聯絡開始執行。
3.法律規定,法院應當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份,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所得,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汽車、房地產等動產或者不動產。
4.被執行人隱匿財物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簽發搜查令,搜查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藏匿財物的地點。
5.如果上述措施仍未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施加壓力,限制其出境、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人名單、公布不履行義務的資訊等。
6.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未執行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為了成功執行這些資產,需要與法官進行“深入”溝通,並提供以下具體財產線索:
(a) 不動產;(土地、房屋等)。
(二) 一般動產。
1.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和其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及其他動產;
2.公平;**存款;**共享;債券和其他貴重物品**;
3.倉單、物業對應的提單;應收帳款;到期債權、法院判決權等;
4.黃金、白銀等貴金屬;礦產權益;智財權等
iii) 特殊資產。
特殊資產是指在執行時需要一些限制的資產。
1.特殊房地產。
獨資住房、無證房地產、代名人房地產、集體土地上的房地產、租賃土地上的房地產、國有土地上的無證房地產、預售商品房。
2.特殊動產。
財付通、支付寶、網路平台賬戶財產、工資收入、養老金、退休金、公積金、子女名下的財產(在執行債務期間以子女名義購買的房產或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的鉅額資產),甚至其貴重的手機號碼都可以拍賣。
3.執行是一項技術性的工作,但更多的是一項艱苦的工作。
執行不像訴訟,拿到立案通知後,剩下的就是執行法官的事了。
立案只是執行的開始,是與執行法官的溝通和監督;調查、發現和實施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線索和資訊;根據財產的性質採取不同的法律手段;被執行人隱瞞轉移的部分資產仍需通過訴訟追回,需要足夠的時間和精力。
要想順利執行,只能去法院與法官溝通,努力尋找財產線索,鎖定財產,而不僅僅是依靠法官依法行事,才能拿回自己辛苦賺來的錢。
第四,終極殺手鐧: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執行罪的具體適用,請參考前文《發現財產轉移2萬元的,申請人可以報案,請求被執行人判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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