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辦公室發布《關於廣州市南沙區教育設施分配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有許多亮點,包括:
1、南沙一中、高中決定搬遷至珠江街,同時調整為九年制初中。
2、南沙實驗小學公升格為九年制學校,原蝴蝶島小學與附近九年制學校合併。
3、在港灣小學對面的河邊新建初中。
4、玉窩頭外圍第二中學調整為九年制學校。
5、萬頃沙建築群增設了一系列學校等。
以下是各鎮街教育設施分布的高畫質圖,點選檢視:
以下為檔案原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響應國家、省、市多項教育發展政策和要求,落實《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南沙方案》),加快深化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 與港澳合作,將南沙建設成為立足灣區城市。《規劃》是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平台,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作用,解決南沙教育發展不平衡、不足問題,保障教育發展用地。
第二條 本規劃範圍與南沙區行政區域範圍一致,目前包括南沙街、珠江街道、龍穴街、東涌鎮、蘭河鎮、大港鎮、黃閣鎮、橫瀝鎮、萬頃沙鎮三街六鎮,總面積803km。
第三條 規劃物件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學、九年制學校、十二年制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
第四條 規劃期為2023-2024年。
第二章 發展目標與戰略
第5條 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原則,著力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優化教育結構,構建高質量均衡的教育體系,把南沙區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教育高地。
第6條 階段性目標。 近期規劃到2024年,建成一批高標準義務教育學校和高階國際學校,快速縮小與廣州中心城區教育水平的差距,實現教育整體現代化。 遠期規劃是到2024年建成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教育體系習,普及優質學前教育,實現高質量均衡義務教育,形成具有南沙特色的高中教育,顯著提高職業教育水平,提高南沙高等教育競爭力,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青少年享有15年免費教育的權利, 形成全社會參與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全面、高水平實現教育現代化。
第七條 指標體系。 進一步提高各級入學率,逐步普及從學前教育到高中的15年制教育;加強規範性幼兒園、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和示範性高中建設;提高初中、小學、幼兒園服務覆蓋率。
表1:教育發展目標體系。
第八條 省市聯合建設。 充分利用“南沙計畫”的政策優勢,吸引國內優質教育資源,輻射帶動周邊學校實現共同發展,快速縮小與中心城區的差距。
第九條 促進粵港澳三地教育合作。 落實“南沙計畫”,支援引進一流海外教育資源到南沙開展依法辦學高層合作。 規劃建外籍子女學校或國際化程度高的中小學,打造國際教育特色。 搭建廣闊的國際交流平台,建設一批對外交流友好學校和師資培訓基地。
第十條 城鄉均等。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城鄉教育設施均等化。 進一步加大對基礎教育薄弱地區的支援力度,著力提公升鄉鎮教育設施服務水平,通過寄宿制學校、校車等形式,適當擴大鄉鎮教育設施服務範圍,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第十一條 產業與教育融合,統籌規劃產業區職業教育和基礎教育。
第三章 建設標準
第十二條 幼兒園班級規模為30人,1000人指數為40人,學校規模為9-18個班級,人口不足可設定6個班級,自然村幼兒園最少設3個班級。 在服務半徑方面,市區300-500m,村區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設定原則上,每個學生的平均土地面積為13m;人均戶外活動空間4m;兒童活動室平均建築面積為8層17m²;每名學生的平均建築面積為1044m²。
第十三條 小學班級數為45個,1000名學生的目標為80人,辦學規模原則上為24個班級、2000名學生以上在服務半徑上,市區500m,村區按行政村設定或與鎮街道協調鼓勵適當提高容積率;原則上,每個學生的平均土地面積為18m;每名學生的戶外活動場地 116m²;每個學生的教學和輔助室 45m²;每名學生的運動場館面積為75m²;學生平均建築面積為10公尺(不包括宿舍)。
第十四條 初中班數為50個,1000名學生的目標為40人,辦學規模原則上為24個班、2000名學生以上在服務半徑方面,以1000m為單位在市區設定一處,村區與城鎮街道協調鼓勵適當提高容積率;原則上,每個學生的平均土地面積為23m;每名學生戶外活動空間10公尺;每個學生的教學和輔助房間 58m²;每名學生擁有10個體育場館的面積2m²;學生平均建築面積為12公尺(不包括宿舍)。
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班級規模為50人,1000名學生目標為25人,辦學規模原則上為36個班級以上鼓勵適當提高容積率;原則上,每個學生的平均土地面積為23m;學生平均建築面積為15公尺(不包括宿舍)。
第十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按照相應規範執行。
第四章 發展規模與布局規劃
第十七條 本方案按照近期120萬人、遠期200萬人的規模分配教育設施。
第十八條 學前教育規劃共計325所幼兒園。 主要在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後移交給教育局解決公辦幼兒園建設問題。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規範化幼兒園建設,加大對普惠民辦幼兒園的支援力度,通過申報認定普惠民辦幼兒園。
第十九條 義務教育階段,規劃開辦小學113所、九年制學校32所、十二年制學校3所、初中21所、完成中學14所。
第二十條 高中教育階段,規劃共設12年制學校3所,完成初中14所,高中 3所。南沙市第一初中、高中擬搬遷至中心城區外圍。
第二十一條 保留、擴建靈東職業技術學校;在萬頃沙鎮設立了一所職業技術學院。 其他職業教育學校可結合商業用地選擇。 鼓勵港澳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我區職業學校合作辦學,合作建立職業教育培訓學校和實訓基地。
第二十二條 七匯學校應保持現狀。 未來,我們將繼續實施現場學習、送貨上門和特殊教育課程相結合。 在適當的時候,學校將進行擴建,東側的土地將增加,用於建設一所職業高中。
第二十三條 在南沙科學城,建設高等教育開放試驗場、高水平大學聚集地、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 推進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建設。
第二十四條 推進國際教育學校的引進和建設。 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三個試點創業區內的中小學,將加強辦學標準與國際社會的對接,形成港澳學生優質公共教育資源,加快港澳青年人才進一步集聚,推動三個創業試驗區乃至南沙成為港澳青年的新家園。在平靜和滿足中生活和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布局優質教育。 支援萬青沙南部片區、珍珠灣核心片區等3個試點區重點布局,在東涌鎮、蘭河鎮、大港鎮城市更新過程中引入優質教育資源,提公升片區教育質量。
第五章 內容控制
第二十六條 選址控制原則。 本方案為分配方案,原則上按照鎮街道、規劃管理單位對學校分布進行控制,區域控制詳細規劃按學校具體實施點;學校及其邊界可以在詳細規劃中進行調整,但要更有利於教育服務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七條 發展強度。 在滿足教學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提高學校容積率,增加建築面積,增加學校功能。
第二十八條 停車要求。 該地塊建設停車場的要求參照廣州市有關規定,停車場原則上在該地塊所屬土地內解決。
第六章 近期建設計畫
第二十九條 近期規模控制。 在不久的將來,幼兒園班級將達到1600個,小學班級將達到2133個,初中班級將達到960個。
第三十條 施工計畫。 “十四五”期間,將開辦幼兒園約17所,並結合住宅區配套設施建設新建、改建、擴建中小學33所、特殊教育學校 1所。中小學、幼兒園的具體建設方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批學生有保障、建設條件較好的學校、幼兒園。
第七章 規劃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本規劃應當按照程式審批後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管理規劃;對在監管詳細規劃中規劃為教育設施用地,但未納入本規劃的,建議將規劃用地性質修改為白地。
第三十二條 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學校,建議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增加建設用地規模。
第八章 規劃與實施
第三十三條 採取多種方式,確保教育設施用地、建築面積達標、功能齊全。
(一)優先抓地義務教育。當因土地使用條件極其緊張而無法完全按照標準建設時,首先要通過適當加大開發力度等方式,確保滿足義務教育學校的名額需求。 鼓勵學校立體布局,操場架空,游泳池等輔助功能設施,節約集約用地。
2)大力改造現有教育設施。推動部分用地充足但建設面積不足的學校擴建,提高學校容積率,增加建築面積,改善辦學條件。
3)結合城市更新和監管詳細規劃調整,改善區內教育設施用地供應。城市更新和監管詳細規劃調整超過原監管詳細規劃開發建設量的,應當在區域範圍內解決招生問題。
4)新開發區靈活預留擴大辦學條件。未來,南沙新區人口將集中在橫瀝鎮和南沙街道在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與土地儲備相結合,優先保障新區教育設施用地供應。
第三十四條 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 在規劃設計上,體育場區與教學區相對獨立或隔離,體育場館的開放不影響學校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三十五條 確保資金到位。 將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納入財政保障範圍,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經費分項保障和比例分擔機制,逐步擴大基礎教育投入,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