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真的是一片大森林,有各種各樣的鳥。 這是一件大事,有這樣的鄰居真是太不可思議了,這種做法是合法的,但不合理!
近日,某小區某業主一口氣買下了三個車位,為了防止別人停車,他居然買了乙隻玩具狗佔車位,並將三個車位圍起來。
房東的做法引起了鄰居們的不滿,他們說小區的車位本來就很緊張,他也不攔,甚至還用玩具占用了三個車位。
於是我向物業投訴,但物業表示,這三個停車位是別人買的,是人們放什麼的自由。
沒有別人有車位,你不需要自己使用車位也不讓別人使用,得到這麼大的玩具狗,然後占用車位,真是令人氣憤。
但正如物業公司所說,停車位是他買的,他喜歡用,怎麼用。 外人真的沒有好辦法。
正如網友所說,買房住沒人是很難的。 你仍然必須住在別人的房子裡,這是真的。
你買乙個你不放在車裡的停車位還是有點不對的,即使它是空的,或者它被鎖在地上。 例如,如果你的廚房排成一排,你必須把馬桶放進去,你說你想使用你買的地方。
車位,放車沒問題,空著不給別人用也沒問題,但是放其他東西就不合適了,比如我放了一堆紙殼,這絕對不符合防火要求。
從法律上講,這很好。 但是在個人道德方面還是有個大問題,不需要可以租出去。
不要說你不差錢,你不想租房什麼的,請注意,這不是錢不壞的問題,而是如何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的問題,現在等於閒置資源。
那麼小區本身的車位資源就很緊張,有一種說法是錢是你的,但資源是全社會的,就像你去餐廳吃飯,點兩桌吃飯,扔一張桌,那也不行。
同樣,你買了乙個停車位,但這並不意味著你可以浪費它,尤其是在停車位緊張的情況下。 這種浪費非常明顯,如果對錢還不錯,可以讓你的鄰居免費使用。
現在新建小區的車位佔比比較高,但儘管如此,還是不能滿足車輛增長的需要。
畢竟車位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所以小區的車位是不能限制的,根據房屋數量來限制車位購買的數量,而且買車的人必須是業主,然後購買業主數量,幾個套房和幾個車位。
開發商不能只出售或出租停車位,更不用說一次性出售所有停車位了。 不管未來停車需求如何,租金都不是投機的,其實車位是應該停放的,而不是投機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是合法的,但煩人的應該是停車位**方法,這種荒謬不應該上演。
人家買的,什麼社會資源 這是道德綁架,買房為什麼不買個車位,三人沒用的時候可以玩這套。
人們對購買的停車位有什麼不滿意的?如果小區車位緊缺,可以去占用別人的車位嗎?哪裡有不滿意的信心。
我很驚訝,人們買了自己的停車位。 自己佔了,你還不能有好人品嗎?按照這個邏輯,誰就沒有閒著的呢?世上人人都不善於品格。
房源已經很緊張了,那麼多空房子,我能去住嗎?收入本來就很緊張,別人在銀行裡有那麼多錢,我能不能拿出來用?
這些氣憤的人想佔便宜又佔不上便宜,估計他買的時候就捨不得買了,以為反正賣不出去就可以免費停車,可是現在被別人買走了,他卻沒有地方停車了, 所以他很生氣。
不管怎麼說,雖然你付出了代價,但最後浪費資源確實有點不值得。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