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老人騎自行車摔倒了,SUV司機負責不碰它是怎麼回事?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一位七旬老人在路上騎電動車時,遇到一輛SUV向相反方向右轉時不慎摔倒。
雖然兩輛車之間沒有直接接觸,但最終交警判定SUV是次要責任。 這起交通事故的處理讓很多人大吃一驚,司機停車落車將老人扶起來,交警的判決讓網友們覺得這樣的處罰似乎不公平。 雖然司機不需要花錢,但很多網友認為,這樣的處罰被指責為偏袒老人,故意追究SUV車主的責任。
老年人自己騎電動車是逆行,他們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雖然SUV沒有接觸碰撞,但為什麼要承擔一些責任呢?這是為您解密的小組!
1、交警確定次級責任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所謂“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與是否發生碰撞沒有必然關係,換言之,“接觸、碰撞”不是構成交通事故和責任的前提條件只要證明老人在這次摔倒中受傷,並且與SUV車主的駕駛行為有因果關係。 SUV車主應該被追究責任。
2、為什麼SUV車主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危險的人承擔責任。
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個人或者他人的個人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為救助他人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免除正在發生的危險。 本案中,雖然雙方之間沒有直接接觸,如刮擦、碰撞或擠壓,但老人因採取緊急避讓行為而跌倒並避開SUV車輛而受傷,SUV車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
本案的影響: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雖然雙方之間沒有發生肢體碰撞,但這也是交通事故的一種形式非接觸式交通事故”。 沒有聯絡並不等於沒有責任只要雙方有過錯行為存在於交通事故中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當你遇到交通事故時,作為受害者,一定要注意,造成你受傷的不僅僅是“接觸碰撞”,還有緊急避讓的情況。 這個時候,你就要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了!
4.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本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運輸的場所。
2)“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3)“機動車輛”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輪式車輛,供人員或運輸貨物和進行特殊工程作業。
4)“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電動輪椅、電動自行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最高速度、空載質量、外形尺寸的殘疾人交通工具。
5)“交通事故”是指由於車輛在道路上的過失或事故而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危險的人承擔責任。 危險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緊急疏散人員不承擔責任或給予適當賠償。 緊急疏散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緊急疏散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