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對金融化的初步研究主要集中在巨集觀視角下的經濟金融化。隨著資本積累模式從商品的生產銷售逐步轉變為持有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企業金融化的研究開始了。 通過對資產結構的分析,可以判斷企業的金融化程度。
從表面上看,學者們對企業金融化的定義是從兩個不同的方面來的,但實際上,這兩個方面之間有很多聯絡,並不矛盾。
資產結構更側重於描述公司的金融化,而利潤**是公司金融化的結果。 從資產結構方面對金融化的定義是,資產結構和收益實際上是同一枚硬幣的兩個方面,企業只有通過投資金融資產才能獲得投資收益。
金融資產投入多少資金,其實反映了企業的投資意願,財務收益容易受到市場、風險等諸多問題的影響。
大多數傳統理論認為,金融發展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作用然而,在2024年次貸危機之後,許多學者認識到了金融化的危害以及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係,這引起了進一步的關注。
金融門檻“,即金融活動應保持一定的界限,金融發展應立足於其所依賴的實體經濟。 具體來說,金融的發展與實體經濟的發展是相協調的,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但如果其發展超過合理範圍,就會成為制約實體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具體到微型企業,金融化的適宜性是指股東價值實現與企業金融化行為的協調程度。當企業財務資源的開發利用偏離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時,表現為過度金融化。
而當金融資源開發不足時,則表現為金融化不足。 不同企業的目標金融化水平不同,需要根據企業資源稟賦、投資機會、融資渠道、企業成熟度、行業發展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如果企業實際金融化水平低於目標水平,則表現為金融化不足。 如果企業實際的金融化水平超過目標水平,金融投資的規模和發展速度就會超過企業的發展需要,不利於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債務違約強調企業在違約發生時違約,通常表現為違約事件的發生或不發生,而違約風險則更突出企業違約事件可能發生或不發生的可能性。
首先為了避免違約的不利影響,本文重點關注企業債務違約的風險,這與違約已經發生的事實不同。 違約風險主要是指融資企業的違約風險,主要包括履約過程中的還款風險。
由於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和企業內部財務狀況的惡化,企業不願或不能履行前合同約定的償還本息承諾,導致違約,可能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基於預防性儲蓄理論、投資替代理論和資訊不對稱理論。
預防性儲蓄動機是指主體將閒置資金投資於金融資產以備資本公積。 中國企業在配置金融資產時,更多是出於“預防性準備金”的目的。
從國企“混改”來看,企業配置金融資產的動機表明,民間資金的流入削弱了國有企業的“資源”效應,民間資金的流入將使國有企業更傾向於金融化。
從成本的角度來看,金融化的動機表明,金融資產被認為是抵禦巨集觀經濟波動的主要儲備其合理配置有利於穩定收益,降低融資成本,充分發揮“主業”的反饋功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存量資金。
基於鏈式關係視角,研究了企業的金融化行為,從企業戰略的角度分析了企業配置金融資產的動機。
中國民營企業融資約束非常嚴重,在貨幣政策相對寬鬆的背景下,企業通過增加金融資產緩解了融資約束同時,市場的波動不會對其產生太大影響,這也從側面證明了企業金融化的本質是一種預防性儲蓄行為。
非金融企業通過跨行業投資投資自己不擅長的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緩解資金約束,而是迫於市場競爭壓力越來越大,迫使實體企業進入金融和房地產領域,分享這兩個行業的高額利潤。
這種跨行業套利行為對公司創新投入具有顯著的抑制作用而當實體企業與金融企業的利潤率差距變大時,這種抑制作用會更加顯著。
從金融週期來看,企業金融化的動機為“投機替代”,企業金融化水平與金融週期顯著正相關,且在融資約束較低時,金融化程度對金融週期波動更為敏感,進一步證明企業持有的金融產品主要表現為逐利動機。
經濟政策的不確定性不僅增加了流動性風險和波動風險這也增加了企業現金流的不確定性。
企業配置金融資產並非出於“蓄水池”的動機,而是因為巨集觀經濟政策不確定性的影響,企業的金融資產會貶值,而相應的金融資產減少進一步證明了企業金融化的動機是“投資替代”。
企業的金融投資行為顯著抑制了創新的投入和產出對中國來說,企業金融投資更像是一種投機和逐利的手段,而不是用來平息風險的流動性儲備。
金融資產非但沒有起到促進主業投資的“蓄水池”作用,反而通過排擠創新和實物投資來抑制主業的發展,而這種抑制作用在貨幣政策相對寬鬆、金融生態環境較差的情況下更為顯著。
另外與大多數文獻相比,金融化的動機是從影響金融化的外部因素和金融化的後果的角度出發,從非金融角度分析金融化的動機。
研究發現,企業出於“投資替代”目的,並沒有因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拓寬融資渠道、緩解融資約束而持有更多金融資產。 實體企業金融化“水庫”的動機,在中國是“水土不宜”。
我國企業的金融化主要表現在“投資替代”和“金融中介”的動機上。特別是企業以“實體中介”身份從事再貸款業務,會進一步加劇企業破產風險。
得出不同結論的可能原因在於中國特殊的制度環境,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相比面臨嚴重的信用“歧視”,因此它們可以出於預防性儲蓄的動機配置金融資產。
從外部巨集觀環境來看,有研究認為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會影響企業的金融化行為。 “以營改增”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刺激了企業投資,抑制了企業的金融化。
減稅降費抑制了企業金融化趨勢,主要基於“投資替代”的動機削弱了金融化。 這不僅提高了實體企業的回報率,而且抑制了金融投資的回報率,使得金融投資回報率與實際投資回報率的差值越來越小。
在“營改增”背景下,國有企業主要通過投資較長期的金融資產進行套利,而非國有企業則不出於逐利動機進行投資為緩解融資約束,“增改”大幅減少了非國有企業的短期金融資產。
為貫徹落實產業政策,將積極出台大量配套措施,通過放開市場准入限制、影響企業金融資產配置等方式改變市場競爭格局。
市場競爭增強了企業在跨行業市場套利的動力,助推了“中國企業從實到虛的轉變”。 同時,還可以通過財政激勵來引導企業資源的配置。 產業政策為受扶企業帶來了更多的銀行信貸,從而提高了企業金融化水平。
企業金融化不僅受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外部巨集觀因素的影響,還受周邊相關主體行為的影響。 此外,行業冠軍激勵通過金融資產配置對企業盈利起到促進作用,且推廣主要是投機性和風險性盈利渠道。
企業的金融化是股東價值取向與管理權力機制相互作用的結果。 隨著股東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管理層承受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壓力,他們也希望增加自身的薪酬,投資高收益金融資產成為股東和管理者的最佳選擇。
從管理的角度來看,經理的薪酬往往與公司當期利潤掛鉤,而金融投資可能具有較高的短期回報,導致高管們普遍希望以減少長期投資為代價來增加對金融資產的投資。
從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的角度來看。我國上市公司長期處於股權集中狀態,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持股獲得控制權,行使控制權,獲得控制權。
投資高收益金融工具是實現“空心化”的重要手段。 特別是在公司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大股東可以利用自己的“特權”。
使公司在購買理財產品和委託貸款方面投入更多具有學術背景的高管不僅具有嚴謹的學術思維,而且具有很高的社會道德。
他們基於自己的專業知識,積極投資於實物資本和創新活動,做出更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的投資決策,從而遏制金融化。
有軍事經驗的高管被貼上了“英雄”和“規避風險”的標籤。反過來,通過增加管理者的過度自信程度和企業的戰略侵略性來促進企業的金融化。
有金融危機背景的管理人會選擇配置更多的金融資產,進一步研究發現,經歷過金融危機背景的管理人持有金融資產的動機不同。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金融資產可能是由於預防性儲蓄,也可能是由於套利。 CEO是乙個有“情感”的人,而不是乙個完整的“經濟人”。
地方CEO會因為身份而改變自利動機,主動減少金融領域的投機套利。 同時,地方CEO憑藉其本國地位,更容易從銀行機構獲得信貸資金,銀行信貸資金不僅可以緩解融資限制。
同時,它還可以發揮治理作用,進一步倒逼企業將資金投入固定資產,專注於創新等實物專案,從而減少對金融資產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