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是一件幸運而幸福的事情,但獎金沒有兌現也非常令人心疼。 平頂山市石龍區法院曾審理過一起因兌付勝訴發票而引發的糾紛案。
案件基本案情。 戴某按照發票中獎品兌換說明的規定,持中獎發票到相關單位兌換獎品,單位工作人員以需要開具中獎發票兌換獎品為由拒絕兌換獎品。 隨後,當戴某前往開具發票的地方索要獎品時,服務員也以老闆不在為由拒絕兌換獎品。 無奈之下,戴某依法向石龍區法院起訴該單位,要求該單位履行贖回中標發票的義務。
試驗結果。 石龍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單位拒絕兌付獎勵的行為違反了《有獎普通發票管理辦法》中發票獎勵兌付說明的規定,有關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按照中標發票中的中獎金額及時向中獎者兌現兌獎人的義務。 隨後,石龍區法院行政法庭書面通知該單位履行兌獎義務,該單位接到通知後,認定中標發票真實性,並立即為戴某兌換發票獎金,戴某對結果滿意,主動撤訴。
法官提醒。 消費者中獎發票後,可當場將獎品兌換給開具發票的收款人,收款人應保留獎品兌換券,並在獎品兌換副本上加蓋發票專用章獲獎者也可以到受益人的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獎品,領取獎品時必須持有未分開的發票副本和獎品兌換副本。
*:河南法制報記者 陳雅雅 通訊員 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