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簽訂合同時,為了防止因悔改而造成的損失,往往會約定定金條款作為擔保。 例如,如果您購買或出售商品,您可以同意提前支付一定的定金。 那麼,合同保證金協議有上限嗎?
網友諮詢:
約定的合同保證金是否有上限
律師答:
約定的合同保證金有上限,一般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
定金屬於懲罰性違約金性質,當事人違約時會損失或返還定金兩次,因此,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過高,將違反民法規定的公平誠信原則。 但在實踐中,當事人約定的保證金金額過高,結果往往是一方白白獲得暴利,而違約方損失慘重,因此有必要限制保證金金額。 保證金金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 換言之,雙方可以選擇保證金的金額,最高可達主合同標的20%。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高於本條規定的比例的,超出部分無效,退還定金人。
律師補充道:
定金和定金的法律效力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1、容易退還定金,不要隨便給商家支付定金,注意消費協議的內容,特別警惕定金不退還等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2、在簽訂協議和支付定金之前,多方面檢查商家的信譽和能力水平
3、保證金金額由當事人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保證金的效力。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保證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如果保證金的實際金額大於或低於約定的金額,則視為已更改約定的保證金金額。
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義務的,保證金應當抵銷價款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款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應當兩次返還定金。
吳凱琪律師簡介
本人畢業於遼寧大學法律系,擁有13年大型房地產公司法律工作經驗,專攻公司法、建設工程合同、經濟糾紛、勞動爭議、智財權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