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公司的設立一般包括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員工等。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成立了公司,公司法如何規定監事的任期?
網友諮詢:
《公司法》如何規定監事的任期?
律師答:
監事任期屆滿,屆滿未及時連選連任,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原監事仍需依法履行監事職責, 換屆監事就職前制定公司行政法規和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監事的任期為三年。 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換屆,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致使監事會法定人數低於法定人數的,原監事仍應當依法履行監事職責。 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在連選監事就職前制定。
律師補充道:
公司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a) 檢查公司的財務狀況;
(二)監督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進行改正;
(四)在董事會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問題或建議
8)當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進行調查;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
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換屆,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致使監事會法定人數低於法定人數的,原監事仍應當依法履行監事職責。 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在連選監事就職前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應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監事會的審議方式和表決程式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須經過半數監事通過。
對所討論事項的決定,監事會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吳凱琪律師簡介
本人畢業於遼寧大學法律系,擁有13年大型房地產公司法律工作經驗,專攻公司法、建設工程合同、經濟糾紛、勞動爭議、智財權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