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華夏銀行連續收到兩筆罰單,分別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和台州監管分局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支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挪用信貸資金”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處以30萬元罰款。
同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因“輕率發展信用證業務”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處以30萬元罰款。
今年以來,他先後被罰款2000多萬元
麵包財經發現,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華夏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累計收到罰款20餘筆,累計罰款2000多萬元,其中5筆罰款100萬元以上。
2024年9月27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罰款280萬元。 違規的主要事實是:“風險分類不準確;糾正措施不到位;票據業務利潤率合規審查不嚴格;膨脹的存款貸款;貸款的“三制”不到位”。 同時,該行大客戶部副總經理、思明支行副行長、4名客戶經理均被警告。
11月15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行警告,罰款23445萬元,其中罰款金額139萬元,沒收95件45萬元。 違法行為的主要事實是:“違反辦理結匯業務規定,辦理經常專案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據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8月11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被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警告,罰款19850,000元。 主要罪行:“1.未能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報告;3.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4.發現假幣,但未被收繳;5.現金從業人員缺乏判斷和挑選假幣的專業能力;6.違反信用資訊收集、提供、查詢規定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的;7.未嚴格執行消費金融資訊使用授權審批程式的;8.誤導性營銷活動;9.少報投訴資料”。
文章序列號:173807353696839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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