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對新農合繳費的態度是“自願的”,但在實踐中,村幹部扮演著催收者的角色。 這種現象背後有兩個主要原因。
首先,這與村幹部職責和考核制度的變化有關。 隨著村幹部的改革,他們不再只是村管理的執行者和國家政策的執行者,而是承擔著其他部門的責任。 這是由於需要對村幹部進行規範管理和績效考核。 因此,醫保部門的繳費委託給村幹部,他們的績效考核也與參與率有關。 在一些地區,要求參與率至少達到95%,村幹部如果不能完成這項任務,可能會失去績效獎勵。 因此,為了完成任務、獲得獎勵,村幹部不得不積極要求支付農民新農合費用。
其次,這是為了所有農民的利益。 新農合醫療保險的目的是減輕農村家庭的醫療負擔,避免因病致貧的發生。 全面脫貧攻堅後,保持這一成績就顯得尤為重要。 因此,即使新農合費用是自願的,也會強制執行,以確保所有農民都能從醫療保健中受益。 村幹部的要求可以看作是保障機制的延伸,為了保證農民的利益,他們會盡最大努力推動繳費,並提供相應的優惠條件。
村幹部收取新農合費看似增加了工作壓力,實則帶來了一些好處。
首先,這是村幹部績效考核的晉公升機制。 村幹部作為基層管理者的績效考核與其工作實效密切相關。 村幹部通過收取新農合費用,提高繳費率,確保任務完成,從而獲得績效獎勵。 這對激勵和激發村幹部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徵收新農合收費可以增加村級財政收入。 在一些村子,為了激勵農民交納費用,他們甚至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 這些補貼雖然由村級財政承擔,但繳費額度的增加也意味著村級財政收入的增加,可用於發展村級事務和改善農民福利。
此外,村幹部收取新農合的費用,以保護農民的利益和權利。 農民作為村莊的主體和集體管理的參與者,醫療保障是基本需求。 村幹部希望通過收費,確保農民享受到新農合醫療保險的福利,避免因病致貧。
總結: 村幹部作為農村的守護者和基層管理者,肩負著引導農民致富、維護農村利益的重要責任。 他們在新農合付款中發揮催收員的作用,既完成績效考核任務,又保護農戶利益。 新農合收費的徵收雖然增加了村幹部的工作壓力,但也帶來了一些好處,如促進績效考核、增加財政收入、保護農民權益等。 雖然新農合政策還存在一些問題,但農村醫保的不斷完善和改革將為農民提供更好的醫療保障。 對於農民來說,繳納新農合費用是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也是參與農村發展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