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成都都江堰公安局發布通告稱,陳某杰(男,39歲)涉嫌開賭場,被依法逮捕。 此前一天,鬥魚(納斯達克股票程式碼:DOYU)宣布,該公司首席執行官陳少傑於11月16日左右被成都**逮捕。
陳少傑掌舵的鬥魚也面臨困境:其股價較2024年的峰值下跌了95%以上。
2024年7月,澎湃新聞等多家**報道稱,直播平台鬥魚以違約為由向多位女主播追索違約金8000萬元。
訊息廣傳後,鬥魚很快與幾位接受採訪的女主播和解。 在隨後的3年裡,在不關心**的角落裡,鬥魚及其母公司武漢甌月網視(以下簡稱甌月網視)的索賠仍在繼續。 索賠的受害者大多是大學生,包括985學院表演系的學生羅麗。
天眼查資料顯示,甌月網視成立於2024年,由陳少傑100%控股,隸屬於武漢鬥魚育樂網路科技集團(以下簡稱鬥魚育樂集團)成員。 公司持有99北京豐業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9873%間接持有武漢鬥魚網路技術近19%的股份,是除持有鬥魚品牌、分享鬥魚TV直播的陳少傑外最受歡迎的股東。
在回應澎湃新聞的採訪信時,鬥魚表示,這些女學生已經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她們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在校女生家屬認為,涉案學生雖然年滿18周歲,但46頁的標準合同完全超出了他們的理解,“這是在校找學生。 ”
其中一名被起訴的女學生表示,因為是電子合同,所以她的合同合作期限從3年改為16年。
這是一場實力不均的較量,一邊是與世界關係不深的學生,另一邊是知名直播平台和受聘的知名律所。
大學女性心肌炎請假:
說我沒有足夠的時間在直播中。
2024年5月,羅麗在某985學院表演系讀二年級。 直播行業剛剛興起,深圳小象互動娛樂文娛***簡稱小象互動娛樂,鬥魚擁有5家56%),她成為了這家公司的簽約主播。
同年7月,小象互娛推薦羅麗作為丙方與乙方武漢美女星秀傳媒***(簡稱星秀傳媒)簽訂《解說合作協議》,該協議由小象互動娛樂和甲方歐悅網路電視台100%控股,有效期為3年。
值得注意的是,長達46頁的《解說合作協議》詳細規定了主播的違約責任,但對直播收益如何分配(主要針對粉絲)卻含糊不清。
與通過直播預期的生活改善相反,在成為短**主播後,這名大學生陷入了困境。
只要我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他們就會向我施壓,要求我起訴我,因為我的直播時間不夠長。 我第一次面對這樣的壓力,我不敢告訴父母,然後我就生病了。 ”
小象互動娛樂與這些在校學生簽訂的標準合同顯示,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為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時長為120小時。 每年有 1 次豁免。 超過的,當月所有費用(本合同涉及的平台簽約費、贈品收益分成等所有費用)均為0,“乙方(主播)須向甲方(公會)支付違約金500萬元”。 ”
小象互娛回覆澎湃新聞記者稱,羅莉長期直播時間不符合合同約定,我司“採取友好協商不追究責任,同時進行風險提示,勸導她合理履行合同”。
另一位女主播李娜向澎湃新聞描述了她的日常工作:“我們每天直播10個小時,很累。 ”
李娜畢業於南昌的一所大學。 2024年4月,大學三年級,在同學的推薦下,成為鬥魚的簽約主播。
2024年初,羅麗因心肌炎請假。 醫生的命令要求:“避免勞累、熬夜和情緒波動。 “2024年6月,羅麗律師**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這份住院證明。
大學生不能把自己的身體透支為矮**錨。
澎湃新聞報道稱,2024年11月10日,河南省平頂山大學大三學生李浩(化名)在遊戲公司連續五晚通宵直播後,回到校外出租屋休息時突然死亡。
涉事公司河南勤藝文化傳媒***表示,該公司與李浩簽訂了《主播與公會合作協議》,雙方並無僱傭關係或習關係,李昊下班後死在自己租的出租屋裡,與公司無關。
8000萬美元的索賠。
病癒後,羅莉開通了抖音直播賬號,分享停職過程中的日常生活。
2024年11月25日,一封來自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成)的律師函出現在羅莉的郵箱中。 後者受甌月網路電視台委託,向羅麗追索8000萬元。
律師函稱,根據《解釋性合作協定》第11條第十一條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羅莉應當將鬥魚可獲得的全部收入返還給甌月網視,並向甌月網視一次性支付違約金8000萬元。
本《解釋性合作協定》 11十一、約定“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丙方不得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任何排他性授權,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或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協議項下任何合作事項類似的錨定合同, 或在第三方平台直播(包括以知名推廣名義亮臉開始直播或不露臉直播、發布微博、朋友圈、截圖等,終止合同或進入第三方平和),不得與在履行期限內仍在履行的類似《主播協議》的第三方存在, 不得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規定,開播時間不得違反所附的直播約定。 ”
乙方、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第(8)項要求“甲方應將乙方、丙方在公司內所能獲得的全部利潤返還給甲方”。 第(9)項要求“乙方或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
面對鉅額索賠,羅麗想到了小象娛樂的聯絡人楊偉。 作為鬥魚關聯公司的員工,他給羅麗的路徑,要麼與公司和解,要麼實際賠償400萬元。
在與公會的談判中,鬥魚法律事務給出的和解金額為400萬元。 **來自案件檔案。
如何和解?第乙份合同結束後,與他們簽訂條件更嚴格的新合同,延長合同期限。
2024年12月28日,羅麗第二次與小象互娛簽約。
在羅莉與小象娛樂簽訂第二份合同期間,她與鬥魚的合同期限即將到期。 楊薇曾答應過羅麗,教她怎麼去抖音當主播。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羅麗說:“你還記得之前說的你試圖讓我去抖音的事情嗎?讓我們看看你能不能幫我弄清楚。 楊威答道:“我待會兒再教你方法。 “我可以要求鬥魚不要檢查你,但如果有同伴或其他人舉報你,情況就不同了。 ”
2024年5月12日,小象互娛工作人員聯絡羅麗,告知她鬥魚再次發現其違約證據,要求羅莉與鬥魚重新簽訂5年合約。
蘿莉拒絕了。 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楊唯明確告知了羅麗不和鬥魚簽約的代價,並建議她慎重決定。
因為鬥魚的說法而成為“作弊者”的學生成為“作弊者”並不是乙個孤立的案例。 **來自案件檔案。
2024年1月4日,羅莉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通知,鬥魚向她追償600萬違約金。 4月10日,深圳小象互娛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起訴羅莉,要求其支付賠償金20萬元並繼續履行合同。
2024年9月8日上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對話室,羅莉與甌月網視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
本案是羅麗及其**人因認為羅麗與歐悅網路電視簽署的仲裁條款無效而提起的訴訟。 此前,歐悅網視認為羅麗與其簽訂了獨家解說合同,隨後違約,因此要求賠償。
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鬥魚聲稱,在履行協議期間,鬥魚為羅力投資了“價值291萬元的推介費用”,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
小象互動娛樂聯絡人楊偉向澎湃新聞稱,該公司在羅力的成本上“投資了400萬”,和鬥魚一樣,小象互動娛樂也拒絕提供相應證據。
事實上,羅力要求天價違約金並非個例。
2024年6月12日,遊戲主播魏震因違反解說合同,被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判處賠償武漢宇星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全資子公司宇星傳媒)違約金8000多萬元。
這是高等法院一審審理的第一起錨定解雇案件,也是同類案件中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2024年9月,魏震與裕星傳媒簽訂了為期兩年的《解說合作協議》。 本協議約定,威聯作為鬥魚的獨家解說員,未經鬥魚許可,不得在第三方平台上進行解說或表演。
短短乙個月時間,衛震在鬥魚平台收穫了超過100萬的粉絲,三個月後,衛真在社交平台上單方面宣布將跳槽虎牙直播。
2024年2月,宇星傳媒將魏臻起訴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最終勝訴。
主播跳船,被判天價違約金。 對於更多不知名的主播,他們也面臨8000萬元的索賠。
2024年7月30日,澎湃新聞報道稱,多位女主播舉報在第三方平台直播被鬥魚認定違約,被賠償8000萬元。
一位女主播說:“這麼大的數字,你要是要我自殺,我付不起這個錢。 ”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稱,鬥魚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已經與主播完成了談判,不會再起訴。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了網站上的多份公開判決書,發現在鬥魚和歐悅為原告的合同糾紛中,被告大多是2024年以後出生的年輕女性。 由於無力償還這些違約金,很多女孩成了“老朋友”。
特約中介機構:
什麼是公會?
鬥魚說,對於羅力直播間產生的直播收入,一共上百萬元結算給他的公會,沒有拖欠。 ”
在這種情況下,鬥魚提到的“公會”就是楊威的小象娛樂。
鬥魚等直播平台不直接招主播,而是通過MCN(多渠道網路)機構(俗稱“公會”),在主播與鬥魚之間,公會充當中介,與雙方簽訂合同。
MCN代理是一種新型的網路**運營模式,在英文中,MCN的初衷是聚合多個創作者或內容提供商的內容,並通過乙個平台進行發布和傳播。 在實踐中,進入中國的“行會”的運作還包括“培養”和“管理”主播。
天眼查資料顯示,鬥魚與其母公司甌月網視已經投資了多家MCN機構,除了上面提到的小象互娛外,鬥魚還通過MCN代理公司武漢一動宇網路科技***簡稱一東星宇,鬥魚持有7家41%)招募主播,同時,一動星娛樂對主播進行“直播培訓”。
在如何有效“管理”主播時,他們使用不方便鬥魚完成與鬥魚合作的方法。
據公開報道,2024年5月,藝東星娛樂經紀人發給某主播的“直播講話”中含有粗俗色情詞語。
李娜和另外四位女同學因為一家名為北京麥家兄弟文化傳媒的MCN組織***簡稱麥家文傳單而與鬥魚簽約。
李娜說:“播出乙個月後,如果你想拿到報酬,經紀公司會拿出合同。 該機構的論點是確保財務能夠正確付款,而您作為雇員必須簽署這份合同。 當時他們說要合作3年,可是來找我的時候,卻是基因突變,改成了16年,後來貝達就起訴了我。 ”
多位女生表示,在鬥魚直播後,她們被要求簽署合作協議。 **來自案件檔案。
鬥魚回應澎湃新聞記者說,“不存在學生通過支付工資來誘導學生簽合同的情況。 ”
如何分配收益?
在羅力案中,鬥魚在提交仲裁庭的材料中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公會)和丙方(主播)的全部收入合計295420877元,乙方、丙方實際收入2208660元。
羅麗道:“我這裡看不出真實資料,鬥魚自己說要給公會幾百萬元,但實際上拿到的還不到二十萬元。 “現在鬥魚主要根據他們失去的預期收益向我索償。 ”
楊偉表示:“合同期內,小象互娛支付提現費(簽字費)2919584元、直播裝置5510元、住房補貼2.4萬元後,主播只完成了三個月的直播。 我公司按合同結算比例支付其9821702元薪酬。 ”
一位擁有 680,000 名粉絲的抖音主播將 MCN 機構分為 3 類。
第一種是寬網頭MCN機制,因為它們是自帶光環的頭部MCN機制。 “他們就像渣男一樣,通過畫乙個大餡餅,零成本簽下主播後,他們就坐等看他們中間誰能站起來直接去分一杯羹,最主要的是白人妓女。 ”
第二類MCN代理是皮包公司,直接簽下一批剛起步的賬號。 “皮包公司的目的就是簽下你,然後把你藏起來,等有一天你忍不住了,你也忍不住了,和他們解除合同,他們根本就沒有什麼主營業務,他們賺的就是你解約賺的錢。 ”
第三類MCN組織是目前最常見的一種,他們會和你協商,直接掛在他們MCN組織的星圖下,他們可以拉你的業務訂單。 “它會為你拉乙個業務訂單嗎?那不一定。 當你發現不對勁,想要結束這段關係時,他們的方法是拖著專業律師團隊等你。 ”
2024年7月,國家網際網絡資訊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強自治管理的通知》,明確點名了部分支援自治的MCN機構,並呼籲加強對相關機構的管理。
寂寞鬥魚:主播失主,股價下跌95%。
主播的流失將直接導致平台競爭力和市場份額的下滑,這才是鬥魚目前在空頭領域面臨的真正困境。
鬥魚在仲裁申請中辯稱,主播不僅是直播平台的核心資源,也是直播平台的核心競爭力。 “直播平台也願意投入人力和資金,為主播提供推廣資源、頻寬資源和技術資源。” ”
在與其他短**平台競爭時,如何留住主播成為鬥魚的日常工作內容。
2024年8月14日,鬥魚公布了第二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業績。 財報顯示,貝達第二季度總淨收入為13922億元,同比下降241%。此外,由於成本持續降噪、效率提公升,鬥魚二季度實現盈利,毛利為189億元,對應毛利率136%。非GAAP淨利潤增至6140萬美元。
二季度財報顯示,作為鬥魚支柱營收的直播業務收入呈現同比下降趨勢,鬥魚二季度直播營收為12583億元,同比下降288%。對於鬥魚來說,主營業務的持續競爭力令人擔憂。
值得注意的是,在鬥魚發布第二季度財報之前,鬥魚前一姐馮蒂墨和鬥魚前人氣主播徐旭寶在抖音上相繼進行了官方公告。
公開報道顯示,除了大主播的搬遷,鬥魚近年來流失了無數頭部主播,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鬥魚面臨著平台流量增長高峰、商業化模式單一的問題。
在鬥魚的支柱收入板塊中,第二季度直播收入為12583億元,同比下降288%。鬥魚表示,造成這種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直播業務持續進行運營調整,鬥魚正在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動健康、可持續的生態系統,同時巨集觀環境也充滿挑戰。
資料顯示,2024年初,鬥魚股價最高達到20每股 54 美元,截至 11 月 22 日**,鬥魚為 0股價為903美元,下跌了95%以上。
律師宣告]鬥魚向普通主播索要8000萬元。
違約金是否合理?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沈亞川認為,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屬於意志自主的範疇,同時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沈亞川律師認為,鬥魚及其關聯公司主張的天價賠償金額能否成立,主要取決於公司與主播之間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但如果合同內容明顯不公平,或者即使一方利用市場地位和資訊不暢,故意設定隱藏條款或陷阱條款, 導致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稱的,法院應遵循公平原則,作出適當調整。
上海德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帆認為,我國《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乙個重要因素是看一方的違約行為在多大程度上給合同另一方造成了損失,而不必完全確認合同約定的金額。
王帆認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違約損害賠償金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於普通主播來說,在與平台簽訂主播合同時,不可能也不應該遇到他們未來的解約會導致如此巨大的損失,平台設定8000萬元違約金的標準是不合理的。
她表示:“如果鬥魚平台與主播簽訂的合同被確認為標準合同,除了違約金條款作為與主播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外,如果平台未能履行提示或解釋義務,主播也可以嘗試主張該標準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而主播也可以嘗試主張標準條款不合理地增加了主播的責任,無效。 ”
為什麼仲裁庭維持原判。
法院在數百萬美元後很難糾正違約金
王帆律師認為,在中國,仲裁實行一審終審制度,與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不同。 所謂一次裁決終局制,是指仲裁機構對適用仲裁的爭議進行仲裁後,裁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制度。
無論仲裁結果如何,法院通常都無法直接更正。 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存在問題的,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仲裁進行司法審查,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不予執行。
即便如此,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很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 北京和上海等地的法院在撤銷仲裁裁決方面提供的協助通常相對較少。
網路遊戲主播違約應如何判給或判定違約金數額?
王帆律師認為,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根據情況進行仲裁或判決,幾萬到幾百萬都是可能的。
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02民中562號上海熊貓互動娛樂文化訴李岑、崑山博愛友資訊科技***案為例,本案中,熊貓TV直播平台與直播主播簽訂標準合同,約定5000萬元的鉅額違約金, 而相關直播平台均為當時業內大型直播平台,涉案主播也是知名主播。最終,法院判決的結果是,李岑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違約金260萬元。
法院認為,網路主播從平台取得的實際收益對平台損失的認定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同時可以避免對主播施加與其收入不符的異常高額違約金,最終法院將違約金調整為從直播平台取得收入的兩倍。 本案僅供參考,當地法院或仲裁員會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王帆表示,主播合同就像是普通主播的買賣契約,大部分主播由於行業競爭激烈或人氣基數不足等因素,或者自身原因,無法通過直播獲得足夠的收益,所以要麼按照合同約定繼續進行大量低回報的直播, 或停止直播或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面臨違約風險,進退兩難。
王帆認為,無論是建立穩定、有序、健康的網路直播行業業態,還是為網路直播平台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還是推動主播市值回歸理性視角,都應適當調整不合理的高額違約金。
本文中的羅麗、李娜為筆名,其他受訪者均為真名。 )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