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教務部門有多少官員?與總督是什麼關係?
幾個年級的學術和政治官員職位
明清時期非常重視學校和科舉考試。 在地方一級,有學校官員管理各省的教育事務。 但是,就具體職責而言,明代的學者被稱為“天學”,而在清代初期則被稱為“學道”。 明代,學校隸屬於地方,沒有獨立的衙門,等級也不固定,多為四級。 如果是以僕人身份的學者,等級為正五級。
清朝初期,各省設立巡道,由郎中中部出生的人服務,稱為學道。 康熙時期,規定各省的學術官員由翰林官員和下屬官員任命。 出身為翰林官的叫“學正”,下屬官的叫“學道”。
雍正時期,取消了學道的稱號,統一稱為學政,並按出身的一級,加上翰林編輯和審查的稱號,形成了固定的制度。
換句話說,每個省份的學術和政治表現水平不是固定的。 以事工為例,如果你擔任學校行政人員,年級是五年級;如果是外郎的成員,那就是五年級的。 如果是翰林官,更看重編輯和審查的頭銜,成績才從七年級開始。
但是,在嘉慶和道光時期,學正的等級有所提高,通常由石郎、景堂、韓湛、科道金石等人選拔,並保留了原來的軍銜。 不過,大多數情況下,還是被韓湛選中,授予侍從稱號,或者直接任命為侍從,軍銜為鄭二品。
這樣可以理解,在嘉慶之前,學術政治學的等級一般不超過三個等級;嘉慶以後,大部分學者和政治家都出生在翰林,並增加了侍從的頭銜,屬於二等成員。 就年級而言,各省的學術行政部門和知事的地位是平等的。
與明朝不同的是,清朝將地方教育定為獨立的制度,學正有獨立的衙門,還被賦予了執行秘密事務的權力,不隸屬於總督。 無論是地位還是權柄,都遠遠超過明朝的學識。
學術管理與監督的關係
學政的任期為三年,每次鄉鎮考試結束後,由官員部和軍機部重新提名各省學政候選人名單,薛政連任的情況很少見(雖然不是絕對的,比如張廷玉的弟弟張廷祿連任江蘇學政)。
就職位性質而言,學政不是正式的官員,而是一種“派遣”,可以理解為朝廷任命的大臣,負責管理乙個省的教育和科舉考試。 因此,學校行政部門使用的印章與學監的印章相同,稱為“觀方”。
在清朝的地方官僚體制中,總督和總督是最高的軍事和政治首領,此外還有八旗駐軍將領和指揮官。 根據清朝的官僚體制,總督在重大地方事務上必須與將軍和總督協商,並共同向朝廷請願。 按排名順序,將軍排在第一位,其次是總督和總督。
省級學校行政部門不能參與地方行政管理,因此不會與州長共同簽署。 但是,學政的地位很高,正常的排名在將軍和總督之下,排名在政使和使節之上。
清朝設立地方官員,其職責和許可權經常重疊,不僅允許巡撫、巡撫、衛戍將等相互監督,還增設了學校行政人員,專門負責學校和考試事務,並賦予他們監督當地是否有私人舞弊的權力。
此外,皇帝還規定,要求總督對學校行政的績效進行監督和報告,並在年底進行評論。 由此可見,校管可以監督學監,學監也可以監督校管,這是乙個周到的安排。
雖然制度是這樣安排的,但已經擔任過許多職務的巡撫早已是官場中的老油條,皇帝可能完全低估了下屬的生存智慧和協調能力。 薛政一般都是初任軍官,對當地情況不是很熟悉,自然很尊重各方。 只要不涉及原則問題,沒有人會撕扯他們的面板。
同樣,總督們知道未來是無限的,他們的任期只是乙個過渡,他們以後可能會在內閣任職,所以他們很樂意友好、招待和贈送禮物來支援學者。
在嘉道時期,許多大臣和重要大臣都有擔任學者和監督員的經歷。 學校的任務是主持某省的鄉考,這只是一次性的任務,但對於那些貧窮的翰林來說,能夠當學校窮人,就意味著可以解決他們面臨的經濟壓力。 在短短幾個月內,他們至少可以獲得幾千兩的福利。
一旦他們被選為學校行政人員,他們就可以走向小康生活。 與其他準地方官不同,薛政通常不被允許帶家人一起去,只能帶八名親信和一些文士,外加一名轎夫和家僕。
在教務的三年任期內,除了工資之外,還有一定數量的廉潔銀子,但比院長少了很多。 以江西為例,學政每年有3500兩白銀,如果算上當地各級人民的孝心,那麼除了開支之外,每年還可以拿到1萬兩白銀,算是一筆豐厚的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