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半年多的拖延,“男方訂婚後在準新屋發生性關係,回到宴會上被告**”終於迎來一審判決,男**被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山西大同楊高縣,甄女士的兒子和一名女子通過一家婚姻介紹所認識,男方支付了10萬元的彩禮,雙方訂婚,訂婚宴約約將剩下的10萬元彩禮,婚後加上房產證的名字。
今年5月2日,女方舉辦返鄉宴,吃完飯後,兩人在婚房發生關係,女方提前索要彩禮和名字,因為沒有及時兌現,4天後,女方舉報男方**。
該案原定於9月26日宣判,但由於案件難度大、複雜,當地法院推遲宣判。
這個案子確實超出了常人的理解範圍,大家之所以關注這件事,可能不僅涉及法律、經濟等問題,還可能涉及道德倫理。
在這種特殊情況下,雙方都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有人質疑女方是在戀愛後報案,還是為了經濟利益或其他原因。
這場訂婚悲劇或許為一開始的“訂婚彩禮協議”埋下了伏筆。 說白了,這次訂婚更像是一場婚外交易,兩個人之間沒有感情,彩禮,訂婚,書面協議是婚後一年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從頭到尾,都是關於“彩禮”和房產分割的話題。
對女方家人的操縱,使得這場鬧劇的動機更加可疑。 法院經庭審認定,事發後,為便利被告人與被害人結婚,被害人親屬積極與被告人親屬溝通,希望被告人與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同時表示,為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 彩禮的一部分可以補足。
* 案件發生後,受害人家屬也積極推動被告人和受害人登記結婚有些人認為,這個女人的家人看起來很醜。 在這次事件中,彷彿女方的親戚都站在她這邊。
這段婚姻更像是古代父權社會中父母之間的包辦婚姻,除了向男方報案外,無法看出受害者的真實意願**。
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婚姻是乙個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而穩定的婚姻的前提是要有必要的情感基礎。 婚姻不是金錢交易,更不是“脅迫”的手段。
該男子認為自己被冤枉了,因為他付出了經濟代價,但他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但他不得不遭受牢獄之災。 女方認為自己有委屈,因為男方沒有兌現之前的承諾,卻白白被利用了。
這不僅是一場扭曲的婚姻悲劇,更是對雙方身心的雙重折磨和打擊。
法律是理性的、嚴肅的,甚至是無動於衷的,只要構成犯罪的要素齊全,證據鏈條完整,犯罪事實確鑿,定罪量刑的依據充分,那麼就不是說必須捍衛法律的尊嚴,必須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保護合法婚姻,而這場“訂婚悲劇”警示社會,民事習俗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訂婚也預設了男女性關係的合法性,這只是一廂情願。
女性的性自主權必須得到尊重,女性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神聖不可侵犯。
社交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