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的好訊息!自2024年1月1日起,購買這些新能源汽車將免徵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4年第10號), 購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徵稅額不超過150,000元。
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折扣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政策要點
政策要點:
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汽車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情況和車型變化情況制定。
新能源乘用車是指在設計、製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椅在內不超過9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銷售人以“換電模式”銷售新能源汽車時,不帶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開計算並單獨開具發票的,購買人從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列明的免稅價格,視為車輛購置稅**。
“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應符合換電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可自行或委託第三方為使用者提供換電服務。
為加強和規範管理,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符合車輛購置稅減免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的新能源車型進行管理。 《目錄》發布後,購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對於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進口機動車的《機動車出廠證明》或《車輛電子資訊表》(以下簡稱《車輛電子資訊》)時,應當在“是否符合車輛購置稅減免條件”欄中標註“是”(即減稅免稅標誌);
對於已列入“換電模式”的《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還應在“是否為'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欄中標註“是”(即換電模式標識)。 工業和資訊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資訊中的減免稅標誌和換電方式標識進行核查,並將核實後的資訊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機關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核定的機動車銷售減免稅標誌、換電方式標誌和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稅手續。
購買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關稅專用繳款憑證等有效憑證的簽發日期確定。
*丨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
編輯丨吳軒軒.
審計丨徐飛.
發布丨Yan 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