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網路遊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提到網遊直播一定不能有高額小費。 草案還提出,網路遊戲發行業務單位不得在網路遊戲中設定強制對戰。
同時,網遊不允許設定每日登入、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 網路遊戲發行經營單位不得提供或者縱容以投機、拍賣等形式買賣虛擬道具的行為。 所有網路遊戲都必須設定使用者充值限額,並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使用者的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告。
在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網路遊戲發行經營單位不得實施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網路遊戲發行經營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壟斷行為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處理。
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到,網路遊戲發行業務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的時間段和持續時間;(二)禁止未成年人登入易導致沉迷的遊戲,並含有不適宜未成年人使用的內容;(三)嚴格執行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償服務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齡的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的消費金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有償服務;(4)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租賃、銷售、遊戲幣、虛擬物品交易服務,以及陪練、遊玩等第三方服務;(五)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隨機抽籤服務;(六)未成年人不得在網路遊戲直播中打賞;(七)處理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八)不得有其他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網路遊戲操作。
在防沉迷制度方面,網路遊戲發行業務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提供面向使用者的防沉迷舉報受理服務,並每年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 並接受社會監督。
*:全球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