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總是回想起自己過去的錯誤判斷,認為自己基本正確,就連專家學者也不例外。- 鵬坤的理論
第四卷,第4章(vii)。
源語言:
同樣,有些人判斷乙個事物,或雲“原樣”或雲“原樣”,而另乙個人則判斷事物“它本來是和不是原來的樣子”;
誰的判斷是對的,誰的判斷是錯的?
解釋:
這是第三個證明:對方的理論否定了排除法則。
什麼是排除法?
它指的是在同乙個思維過程中,兩個想法不可能相同或錯誤,其中乙個必須為真,即“要麼乙個,要麼不是乙個”,這是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之一。
百科裡的解釋很好,崑鵬倫摘錄:
排除法則要求,不能相同和錯誤的命題(矛盾關係、對立關係)不能在同乙個思維過程中同時被否定。
例如,如果有乙個可以種植農作物的空地,則 A 和 B 討論應該在這片土地上種植哪些農作物。
一會兒說要種玉公尺,一會兒說不種玉公尺。
在回應A的陳述時,B說:“我不同意你的兩個意見。 ”
在這裡,A的論證違背了矛盾規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因為他肯定了這片空地上“玉公尺應該種”和“玉公尺不應該種”兩個矛盾的判斷。
針對甲的論點,乙的論點違反了排他性法的要求,因為排他性法認為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決不能在一起是錯誤的,而乙恰好得出結論,兩個判決都是假的。
換句話說,要麼玉公尺應該在這塊田地上種植,要麼不應該種植玉公尺,並且必須有乙個或另乙個。
再比如:例1:有人提議要麼去老李,要麼去老王,我覺得不合適。 如果老李和老王不去,我不贊成。
例2:在討論被告人是否犯了**罪時,有人說:“不能認為被告人犯了**罪,也不能認為被告人沒有犯**罪。 我覺得被告犯有介於**和非**之間的罪行。 ”
例3:在討論是否應該禁止吸菸時,A說:“我不贊成禁止吸菸,菸草是國家的重要產業。 但。。。。。。畢竟吸菸對人的健康有害,所以我不同意不禁菸的想法。 ”
示例: 示例 1:有些犯罪是故意的。
示例 2:有些犯罪不是故意的。
示例3:並不是說有些犯罪是故意的。
例4:甲和乙都在案發現場。
示例 5:如果 A 在犯罪現場,則 B 不在犯罪現場。
示例 6:您可以在周一至周五的任何一天取貨。
示例 7:您可以在周五至週日取貨。
排除法則要求例1和2、1和3、4和5、6和7中的命題不能同時被否定。
違反排除法則的邏輯錯誤是模稜兩可,上面的例子否定了關於同一情況的兩個相互矛盾的陳述,因此所表達的想法是模稜兩可的。
排除法則禁止同時否定具有矛盾關係或對立關係的兩個想法,因為它們不可能相同或錯誤,其中乙個必須是真實的。
如果不能同時否定兩個對立的想法,那就是對排除法的濫用。
這個錯誤可以稱為“非黑即白”謬誤。
顯然,除了黑與白的對立概念之外,還有其他選擇。
回到正題,亞里斯多德提出:
對乙個事物有乙個判斷,或者它是這樣,或者它不是,對乙個事物有乙個判斷,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
那麼,誰的判斷是對的,誰的判斷是錯的呢?
源語言:
如果這兩個人是對的,那麼他們到哪裡去尋找這種性質的現有事物呢?
解釋:
如果那些認為兩者都是對的,那麼他們在哪裡尋找這種性質的現有事物呢?
源語言:
如果他不對,最好還是比較區分事物的人是“是”和“不是”,即使他不對,也不能認為你錯了。
解釋:
如果他錯了,他比他把事情分為“是”和“不是”更正確。
即使它是不對的,也不能算作錯誤,因為存在已經具有確定的本性,它將是真實的,同時又不可能是不真實的。
源語言:
但是,真假是沒有區別的,處於這種狀態的人實際上不能也不會說任何可以理解的話;
因為他同時說“是”和“不是”,所以他不評判一切,而是亂七八糟、深思熟慮、不加思索,這樣的人和植物和樹木有什麼不同?
解釋:
但是,乙個認為萬事萬物沒有區別,真假混為一談的人,既不能說,也不能說什麼,因為他同時說了這些話,說他不是這些,如果他什麼都不想,想的和不一樣的,那麼他和植物有什麼區別呢?
亞里斯多德在第三個證明中指出,如果我們的對手否認矛盾定律,承認矛盾的事物是相容的,那麼他也必須否認排除定律,也就是說,矛盾的論證可以同時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乙個是人,乙個非人,它既不是人也不是非人, 無論我們把它看作是與前兩個命題相矛盾的命題,還是與前兩個命題相矛盾的命題,都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確定的思想可言。
本文原文由“坤鵬理論”撰寫,未經同意被拒絕**
請關注這個百家號,鯤鵬自2024年底成立以來,創始人分別是馮立鵬、滕大鵬,包括百家、今日頭條、雪球、搜狐、網易、新浪等眾多知名**或自**平台的特約專家或特約專欄作家,已發表原創文章及問答600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