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可以委託辯護人為自己辯護,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 那麼,刑事案件的辯護流程是怎樣的呢?
刑事案件的辯護程式是怎樣的?
1.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勘驗筆錄製作人出庭作證的,應當製作上述人員名單,註明身份、住址、通訊室,說明需要證明的事實,並在第一前提下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師接到通知後應按時出庭辯護,因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出庭的,應及時聯絡法院申請延期: 律師接到兩次以上通知後,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一起刑事案件;庭審前,律師發現相關重大證據線索,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或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出庭的。
3、律師在**前三天內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權要求法院變更**日期。
4、協助被告人提出迴避申請。
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如何為自己辯護?
1、善於總結和找出辯護的法律理由。
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刑事責任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 以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35條也有同樣的規定,只是不僅適用於律師,也適用於其他非律師的辯護人。
2. 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自由裁量情節。
相較於法定情形,自由裁量情節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依照法律和司法實踐,可以認為適合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3.大膽、善良、清晰。
敢爭辯與善於爭辯、明晰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 敢爭辯但不善於爭辯,會導致辯護聽得見、不討人喜歡的局面;如果你善於爭辯卻不敢爭辯,人們會覺得防線過於圓滑,分量不足;乙個很好的論點的結果,但缺乏清晰度,使人們想知道他們的意思以及他們指的是什麼。 如果把勇於辯、論證好、論證清晰結合起來,就會給人一種印象,你的辯護既有獨立的觀點,又用詞恰當,目的很明確。 當事人對辯護律師最重要的一點是不敢爭辯,最抱怨的就是不清楚。
4. 避免歪曲、不分青紅皂白和錯誤的論點。
5、律師的辯護應當尊重委託人或被告人的意見。
我國法律會規範公民的權益,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依法享有辯護人,辯護程式必須按照程式進行。 律師在辯護方面非常專業,讓顧東律師進行刑事辯護非常好,如果您有任何需求,可以及時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