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店可以給未成年人紋身嗎?答案是否定的。 現實中,總有孩子為了追求個性而去紋身,有的紋身店不講“武術”,來的人也不拒絕。 眾所周知,這些紋身不僅難以清洗,還會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會對學習、參軍、就業等產生影響。
孩子的紋身沒想到會影響學校
今年,懷柔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盜竊車門案,涉案的兩名被告人均為未成年人,一名16周歲,另一名17周歲。 他們在懷柔區商業街附近的大街小巷裡走了兩晚,隨意拉了停在小區的私家車的車門,在開門的時候進車翻找現金,共偷了1000多元,還捎了幾支煙。
事件發生後,父母向受害者進行了賠償。 盜竊數額雖不高,但已構成“多次盜竊”,兩人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審。 由於情節較少,懷柔檢察院經綜合審判,作出不起訴17周歲少年小昊(化名)的附條件決定。 16歲的小馮(化名)因取保候審期間尋釁滋事、偷竊、取保候審期間在學校打群毆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
在案件的審查和起訴階段,檢察官孟曉芳在與兩名未成年被告人接觸時注意到了他們身上的紋身。 小楓是一所職業學校的學生,右手腕上紋著女友的名字,一根手指上紋著香奈兒的標誌——一時間,各種標誌紋身在年輕人中非常流行。
蕭浩的身材更是誇張,乙隻胳膊和一條腿上布滿了紋身,花裡胡哨,十分搶眼。 孟小芳通過家訪得知,因為這個紋身,小浩的學校也受到了影響:父母給他找了一所職業學校,希望他繼續深造。 但去年參加軍訓時,雖然蕭浩用冰袖蓋住了手臂上的紋身,但還是被老師發現了,然後學校讓他把紋身洗乾淨後才能回去上課。
然而,要清潔這麼大面積的紋身並不容易。 蕭浩去紋身店清洗了兩三遍,效果很小,只是顏色淺了一點。 而每次洗紋身,熱辣辣的疼痛就像“被折磨”一樣。 蕭浩堅持不下去了,於是漸漸放棄了,直到現在才回學校。
禁止給未成年人紋身,也不允許父母同意
今年夏天,湖南省長沙市一名15歲的高中生因為紋身上了新聞。 因為他覺得紋身很霸氣,於是他和小夥伴們跑到紋身店裡紋了乙隻鶴,從胳膊到胸口都這麼大。 但令他沒想到的是,紋身的後果對他來說是難以忍受的,更別說上學了,甚至連暑期工都沒人要。
家長們到處吐槽,以為孩子一眼就能看出自己不老,還怒罵紋身店不講“武功”,不僅要退款,洗掉紋身,還要賠償。 後來,經過調解,家長們同意紋身店先把孩子的紋身洗掉,至少這樣孩子才能回去上學。 事件發生後,也引發了網路上的熱議。
在擔任少年刑事檢察官的過程中,孟曉芳接觸過很多有紋身的孩子。 “未成年人身心還不成熟,社交經驗不足,還不能認識到紋身的傷害和影響。 很多孩子乾脆覺得紋身很酷,很有個性,甚至認為這是一種時尚潮流。 孟曉芳說,但他們不知道,紋身和洗紋身對免疫系統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危害,容易造成感染、疤痕等問題。 同時,有紋身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被貼上標籤,也會對他們的教育、參軍、就業和個人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事實上,紋身店是不允許為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的。 去年6月,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未成年人紋身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紋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註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難以確定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等。
《辦法》發布後,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在回覆網友意見和提問時進一步明確:未成年人是缺乏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紋身明顯超出了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斷範圍,應給予特殊保護和優先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從事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即使得到父母的同意,紋身服務仍然不允許,父母自己經營的紋身店也不允許給孩子紋身。
調查走訪:仍有“不守規矩”的紋身店
雖然有明確的規定,但有些紋身店不遵守規定。 在注意到未成年人紋身問題的嚴重性後,今年8月,孟曉芳和她的助手李巧霜對懷柔區的8家紋身店進行了突擊調查。 結果發現,八家紋身店中只有一家相對規範,該店在入口正對面的牆上張貼了一塊清晰的牌子,上面寫著“禁止未成年人紋身服務”。 當被問及是否可以給學生紋身時,老闆的回答也很簡單:“這豈不是有害,人還是要上學!”
在另一家紋身店,他們看到乙個剛洗完紋身的成年人,胳膊上沾滿了血,紋身師居然拿出一根帶包裝的“老冰棍”給顧客冰。 “我們發現,很多紋身店對未成年人的服務,招牌落實不好,一些紋身店的衛生條件也不容樂觀。 孟曉芳說。
在調研過程中,他們也了解到,這些紋身店雖然可以經營紋身業務,但並沒有取得洗紋身的資質,“與紋身服務不同,紋身不是一次性成功的,根據行業管理辦法屬於醫美範疇,開展紋身服務的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從業者還必須具有醫師資格。孟曉芳告訴記者,幾乎所有的紋身店都沒有洗紋身的資質,但很多紋身店都有洗紋身的裝置,非法向顧客提供洗紋身服務。
記者近日隨機走訪了市區多家紋身工作室。 線上諮詢期間,當記者問他是否需要攜帶身份證才能到店裡紋身時,他差點被告知“不需要”。 反過來,一些商店會詢問他們是否超過18歲,並告訴他們他們不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也不建議18歲以下的人紋身。 不過,也有店家表示,未成年人只要有父母同意,就可以紋身,但顯然不知道“父母同意不能紋身”。 在記者走訪的4家線下門店中,有2家門店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禁止紋身”的標牌,2家門店沒有明顯的標識,還有2家門店也提供紋身清洗服務。
在社交平台上,也有很多關於“未成年紋身”的話題。 有網友分享了自己未成年時的紋身,稱自己“後悔了”、“成年後越看越不喜歡”,並譴責紋身店“看到自己未成年能不能不寫!也有人曬出了洗紋身導致的增生留下的增生性疤痕,並建議青少年“千萬不要紋身”。
你必須對你的孩子紋身負責,你不能沒有資格地洗你的紋身
今年8月,懷柔市檢察院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向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委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加強懷柔區紋身店和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和法制教育,讓相關市場主體主動承擔“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的社會責任。 對不具備依法開展除紋服務資格的市場主體進行處理。懷柔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委迅速反應,開展專項行動,查處相關場所,建立經營主體賬,責令發現問題的經營者整改。
懷柔檢察院會同監察部門近日對轄區內的紋身店進行了回訪——被要求整改的紋身店都張貼了不給未成年人紋身的標語,洗紋身的裝置也收了起來。 執法人員在現場強調,無論孩子或父母是否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都是違法的,他們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此外,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他們都沒有資格提供紋身清潔服務,還可能涉及非法行醫罪。
近日,懷柔市檢察院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委對轄區內紋身店進行了回訪,調研民事責任問題,記者注意到,安徽武威市人民法院剛剛審結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紋身的案件。 15歲的王某出於好奇,假裝很酷,花了300塊錢紋了乙個紋身,沒有告訴父母。 家長發現後,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調解失敗後起訴紋身店。
法院認為,王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紋身店的服務合同未得到監護人認可,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時,法院認為,紋身店在提供服務前,並未主動詢問王某是否為成年人,亦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店在提供紋身服務時張貼“禁止未成年人紋身”的顯眼標語,行為存在重大過錯。 王某應承擔70%的損失主要責任未履行教育指導義務的,由家長承擔3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紋身店退還紋身費300元,並賠償王某各項損失5886元。
家庭、學校、社會、司法三院要形成保護合力
紋身關係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絕不是私事,也不是小事,要從源頭上做好預防工作。 檢察官提醒,家長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重視青春期孩子的好奇心,提前給孩子“預防性注射”;學校還應當全面宣傳紋身的危害性,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法制教育活動;紋身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難以確定其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主動核實身份資訊;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管懲戒,做好商業主體普法工作,明確未成年人紋身的法律責任。 家庭、學校、社會、司法三方組成多方保護合力,真正編織出未成年人保護的密密網路。
**: 北京**客戶記者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