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
塑膠跑道;合同型別;效能驗收。
案例回放
2024年6月1日,某高中對新校區(含塑膠跑道)操場建設進行公開招標,建設單位A(以下簡稱A**企業)中標並與B塑膠跑道廠家(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合同,約定B公司向A**企業提供塑膠跑道和人造草坪等材料, 以及運輸、鋪設等。 合同簽訂後,B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材料,A公司收到材料後向B公司支付了部分貨款。 專案現場於2024年6月25日驗收後投入使用。 但A**業務未在B公司的承兌單上蓋章確認,餘款也未結清。 B公司多次派人洽談溝通,但A**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拖欠餘款,B公司多次要求無果,遂將A**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剩餘金額,並就延期付款支付違約金。
甲**在法庭上辯稱,將本案定性為買賣合同糾紛是錯誤的,實際上應該是合同糾紛。 根據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我方與原告(B公司)的關係並非單純的售貨,而是我方按照採購單位的要求和設計方案完成操場的建設,其中塑膠跑道的鋪設需要按照操場的設計方案進行加工和鋪設。 因此,B公司以交付工作產品為依據,而不是以跑道材料和人造草坪材料的交付為依據,完全符合合同的構成要件。 另一方面,合同的總價不僅包括材料和運輸,還包括施工成本,這也證明供應的不僅僅是貨物,而是包裹的整個加工過程。 此外,我們與採購單位有合同關係,操場專案的實際業主是學校,因此我們不可能代為進行驗收。
問題出現了
1.施工方與塑膠跑道材料生產企業簽訂的塑膠跑道工程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2.對於塑膠跑道專案,驗收主體是採購方還是工程承包方?
專家評論
問題一:山東省採購評審專家王啟光認為,如果專案只有塑膠跑道和人造草坪兩部分,中標人A會直接分包給B公司履行合同,屬於法律禁止的違法分包行為如果本專案的塑膠跑道和人造草坪只是專案的一小部分,則不屬於違法分包,A**業務只是從塑膠跑道材料生產企業處採購材料並順便鋪設,因此本案中提到的情形應定性為銷售合同同時,B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塑膠跑道和人造草坪的供應和鋪設,即B公司已經轉讓了標的物的所有權,A公司應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金額。
廣州華信招標總經理黃鑫表示,本案的情況主要取決於雙方簽訂的合同如何約定,如果只是購貨和簡單的鋪設,則屬於銷售合同,安裝義務只是銷售關係的附屬義務, B公司不是整個專案的施工方,但對其材料的質量和安裝負責。
江蘇某企業負責人表示,在體育場館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登出前,塑膠跑道行業有資質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管理,主要涉及工程施工資質,因此A**業務與B公司簽訂的合同屬於工程類(承包)。 但是,資質取消後,塑膠跑道工程不需要資質,材料廠家主要銷售材料、貼在鋪設等,合同型別成為銷售合同。
問題二:在黃昕看來,這類專案一般由採購商或第三方代理機構承兌,首商可以參與驗收。 但是,B公司不是專案的中標人,而是材料製造商,因此不需要接受採購單位的驗收。
北京某採購評審專家認為,該專案應由A**企業按照與B公司簽訂的合同進行驗收,然後按照與採購單位簽訂的合同接受採購單位的驗收,採購人與B公司之間沒有直接聯絡。
江西省地板行業協會體育設施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首席技術專家黃和平認為,本案中的專案驗收方應為採購單位(指高校),B公司不需要等待採購單位驗收。 從案例來看,a**企業是惡意欠債,找藉口找理由。
適用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所有權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一條 合同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數量、質量、報酬、訂約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