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當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那麼,監事會監事有哪些職權呢?
網友諮詢:
監事會監事有哪些職權?
律師答:
監事會的職責和職權如下:
a) 檢查公司的財務狀況;
(二)監督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進行改正;
(四)在董事會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
5)向股東大會提交提案。
律師補充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因受賄、侵吞財物、挪用財產、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判處刑罰,執行期限屆滿不超過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不超過五年的;
3.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承擔個人責任的,自公司或者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
5.個人承擔的大量債務是到期且未清償的。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任命董事、監事或者任命高階管理人員的,選舉、任命、任命無效。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應當行使下列職權:
a) 檢查公司的財務狀況;
(二)監督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進行改正;
(四)在董事會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提交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張艷華律師簡介
具有多年非訴訟和訴訟經驗,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和勞動法,擅長處理勞動爭議、支付糾紛和公司股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