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峰.
為做好關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小事”,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組織開展了人壽保險“睡眠政策”清理專項工作, 並指導建立統一的行業“睡眠政策”一站式資訊查詢平台,為廣大保險消費者提供便捷的“睡眠政策”查詢服務。“(《人民報》,1月8日)
如今,保險產品的種類越來越豐富,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購買保險,隨之而來的是大量的保單“沉睡”。 有些消費者在長期投保後,不知道該把保單放在哪裡,甚至忘記了自己買的保險。 部分消費者已搬家或更換手機號等,保單到期後保險公司很難聯絡消費者進行提醒。 也有一些老年消費者在領取年金保險等產品之前就去世了,他們的子女和其他後代可能不知道老年人的保險。 結果,一些保單從消費者或相關受益人的注意中溜走,逐漸入睡。
保險產品承載著消費者的權益,“睡眠保單”是指消費者的“睡眠”或相關權益的喪失。 例如,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合同期滿後,應付的相關賠償金或保險金長期留在賬戶上,無人追收;人壽保險合同中止或終止後,保單的現金價值長期未被索賠。
顯然,“睡眠政策”的啟動符合消費者的利益,也是優化保險服務的應有意義。 金融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壽險“睡眠政策”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整理“睡眠政策”資訊,推進“睡眠政策”資訊查詢平台建設,為消費者提供免費便捷的“睡眠政策”查詢渠道,相當於給消費者乙份“睡眠政策啟用保險”, 可以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對政策資訊的知情權,並能有效規避政策中的壞賬和壞賬。死賬等問題有助於消費者兌現相關權利或止損,也有助於消費者根據保單狀況及時採取措施,進一步優化保險配置,彌補保障不足。
啟用“睡眠策略”需要多個“責任警報”。 金融監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除搭建消費者一站式資訊查詢平台、等待消費者查詢外,還應督促引導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保險產品資訊提醒機制,積極履行資訊告知義務,在保單期滿前通過各種方式及時通知、提醒消費者或相關受益人期限或保險賠償和收入收取的相關時間點。保險公司應主動尋找有“沉睡保單”或保單過期的客戶,如果確實無法聯絡到消費者或受益人,可以在網際網絡上發布“保單理賠”或“保單提醒”公告,充分履行告知和催促責任。 這樣一來,監管部門、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就可以實現雙向搶通“睡眠政策”,啟用效果更好,惠及更多消費者。
同時,消費者還應為自己的保險資訊建立檔案,做好記錄,並將保險資訊告知其他家庭成員,以提醒對方。 當家庭住址、**等資訊發生變化時,消費者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通常消費者應關注保險公司傳送的相關資訊,關注自身保單狀況,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