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目的。
基本目的。 提供充分和適當的記錄,作為發布審計報告的依據;
提供證據證明審計是按照審計準則和法律法規計畫和執行的(即提高專業判斷的辯護性)。
其他目的。 協助審計的規劃和執行;
協助履行指導、監督和審查職責;
協助專案團隊介紹其審計工作;
保留對未來審計繼續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的記錄;
促進專案質量審查和檢查的實施;
方便監管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開展執業質量檢查。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要求。
基本要求: 沒有接觸過審計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員應該清楚地理解這一點
程式:按照規定執行的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證據:執行的審計程式的結果和獲得的審計證據;
結論: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得出的結論,以及做出的重大專業判斷。
有經驗的專業人士的含義。
指具有審計實務經驗,對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的以下方面有合理理解的人
審核流程;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
被審計實體所處的商業環境;
與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審計工作底稿的控制。
無論審計工作底稿以何種形式存在,會計師事務所都應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適當的控制措施,以實現以下目標:
清楚地顯示何時以及由誰生成、修改和審查
在審計業務的各個階段保護資訊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別是當資訊由專案團隊成員共享或通過網際網絡傳輸時;
防止未經授權更改審計工作底稿;
允許專案團隊和其他授權人員訪問審計工作底稿,以正確履行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