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猥褻案被判定為互毆,曝光後秒改,被毆打的孕婦怕流產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28

2024年上半年,“互攻”或將成為網路上最熱的詞,成都高鐵“互攻”事件的餘熱尚未消散,珠海“互攻”事件再次衝上熱搜,兩起事件有著極其相似的過程,但結果卻截然相反。

在成都高鐵“互毆”事件中,因為被毆打的女子王某某在網路上率先出頭,從她提供的**中,我們看到了王某某“正當防衛”的畫面。

因此,在給出“互攻”的結論後,幾乎全網都在支援王某某進行行政復議。

通過多角度的**,我們知道**所認定的“互攻”是有道理的,王某某回擊後,在對方沒有再出手,也沒有受到任何人身安全威脅的情況下,又打了對方一巴掌,這改變了整個事情的性質。

不過,大家都認為,王某某從上半夜到後半夜向王某某求婚,持續了7個半小時,只是為了讓王某某同意和解,是不合適的。

總體來說,“互攻”認定問題不大,即使王某某進行行政復議,改變認定結果的可能性也不大。

然而,最近在珠海發生的一起兩次被認定為“互毆”的事件,引起了網友的極大憤怒,事後的態度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事件發生在5月5日,由於無法接受處理方法和辨認結果,受害人**半個月後在網上,**隨後於21日發出通知,案件性質也發生了180°大轉彎。

從受害人曹女士的描述和現場監控來看,案件的脈絡非常清楚,事實也非常清楚,是一起非常明顯的毆打案件。

2024年5月5日早上7點左右,受害人曹女士拿著她為她買的香菸在酒店大堂等男友見面。

此時,57歲的施暴者謝某向曹女士要煙,但曹女士不理會對方,反而換來了對方的辱罵、威脅和毆打。

曹女士急忙跑到酒店外面報警,繼續威脅、辱罵、毆打曹女士,曹女士忍無可忍,曹女士給了對方一腳。

結果,謝某對曹女士進行了更多的毆打和威脅,摸了她的臀部和乳房,**她的行為令人氣憤,在曹女士男友的幫助下,她成功報警。

據曹女士的男朋友說,曹女士去醫院檢查,發現她的耳朵基本是聾子,曹女士不太可能懷孕。

醫生的建議是,他們只能在治療耳朵和保護孩子之間做出選擇,這對他們來說是無法接受的,他們想兩者兼而有之,但醫生的話迫使他們做出選擇。

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一方面是酒店的監控屏,另一方面是醫院的病例證明,這件事應該不難處理。

曹女士可以進行司法鑑定,如果發現鑑定輕微或較輕,謝女士將承擔刑事責任,曹女士一方也可以申請民事賠償。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是大吃一驚,一連串的手術讓曹女士感到無奈和無助。

當然,她是在早上7點左右被毆打的,當警察來的時候,他們要求曹女士在上午9點以後去公安局錄乙份口供,但曹女士直到12點以後才完成體檢。

直到下午5點,曹女士去了公安局,但去後,她被“拘留”了七八個小時,而不是被害人,如果不同意和解,她就不會被釋放。

*說,要麼和解後,分期給的1萬元賠償金拿走,不答應就判打對方,對曹女士拘留15天。

本來想讓警察為自己伸張正義,但看到**這樣做,曹女士也很生氣,從此,曹女士就有些無奈了。

更令人討厭的是,謝某很快就被釋放了,他還對曹女士大喊自己局裡有人,說他的女婿有關係,但**卻告訴她,謝某的女兒和女婿不關心他。

第二天,曹女士再次來到公安局,**不斷向她灌輸要麼和解,要麼拘留的意思,這讓曹女士直接暈了過去。

她之前只是去醫院檢查了一下傷勢,但這次卻被120從派出所拉走,發現她居然懷孕了,難怪醫生說二保一。

**得知曹女士懷孕的訊息後,**將曹女士列為受害者,但案件一直拖延。

這也太奇怪了,曹女士沒有懷孕,她正在互相毆打,如果懷孕了,她就會成為受害者,案件的定性是否取決於她是否懷孕?

曹女士的男友還透露,當天他去錄乙份口供時,一直錄到凌晨3點,而相互攻擊的原因是曹女士為了保護自己,踢了對方一腳。

法律不是保護受害者免受傷害嗎?當受害者被毆打到耳聾的地步時,他無法反抗相互攻擊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無奈之下,曹女士選擇了**這個讓她無奈的案子,但她萬萬沒想到,這件事在全網走紅之後,**的報道也出來了。

謝某被拘留了,一切似乎都開始朝著對曹女士有利的方向發展,但具體情況卻沒有說明。

為什麼事件在聯網後反應迅速,為什麼花了這麼長時間才沒有任何跡象?

這不得不讓我想起廣西南寧的回博停車事件,因為收費標準不合理,讓南寧市民苦不堪言,多年前有人去有關部門報案,根本就沒有答覆。

近日,事件在網路上發酵後,市長也開始深刻反思和道歉,他之前做了什麼?如果這件事沒有**,就這樣了嗎?

在監控中,我清楚地看到了謝某的無恥淫穢行為,以及狂躁的毆打行為,你為什麼一開始就勸曹女士反覆和解。

如果這樣的事件可以調和,那麼**、責罵、毆打人的代價就太小了,這根本就不把法律當回事。

曹女士作為受害方,其實在成都高鐵事件中也經歷過和王女士一樣的處境,她的供述一直錄音到凌晨3點,都是為了讓他們同意和解。

這種拍棗和薄泥的行為,以及在這次事件中錯誤地將其認定為相互攻擊的做法,讓很多人心寒。

假設這件事情沒有受到關注,那麼他是否會出手拘留謝某,很有可能不會,因為這件事已經發生了將近半個月左右,而**一直無動於衷。

除了熬夜並威脅說,如果他不和解,就將曹女士拘留15天之外,他沒有看到絲毫為曹女士伸張正義的意圖。

謝某一直說自己局裡有人,還說他女婿有關係,恐怕這不是吹牛了,**你調查過謝某嗎。

走投無路的曹女士很快改變了態度,更何況她互相毆打,開始拘禁謝某,這是不是太巧合了,太奇怪了?

乙個年近60歲的老流氓,乙個年輕貌美的女人,也毆打了他,導致他失聰,曹女士為了自衛還手,卻成了威脅曹女士和解的“把柄”。

這不得不讓人懷疑,涉案的**究竟是正義的保護傘還是壞人,這可不只是泥濘的問題,這背後到底有沒有某種交易?

對於這一系列的操作,有沒有相關部門來監督呢?如果確實發現了問題,當事人是否可以受到懲罰或懲罰?

如果說在成都高鐵事件中,互攻是有道理的,有充分根據的,而珠海這次認定的互攻,是自己否認的。

“互攻”的認定近日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從本案來看,很明顯,**的工作出現了重大失誤。

簡單來說,互毆事件的性質可大可小,但總的來說是可以調和的,一旦認定一方受輕傷或受重傷,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曹女士已經被打得耳聾,胎兒極有可能救不了,所以她被迫出具通知,那麼為什麼不提前對曹女士的傷勢進行法醫鑑定呢?這難道不是應該做的嗎?

而且,除了象徵性地反諷曹女士的自我保護外,她全程被謝某追趕毆打,也可以是相互攻擊

法律保護老人、兒童、婦女和兒童,尤其是像這種暴力毆打和婦女的案件,在醫院檢查結果的情況下發生的互打事件非常清楚,是不是臉紅?

誰會相信這背後沒有陰暗?謝大喊,局裡有人,女婿有關係,能不能提拔調查。

因為大家都嚴重懷疑這個案子是謝某某收買的,不然怎麼可能處理這麼混亂的案件。

耽擱了半個月,謝某像個無名小卒一樣自由自在地過去了,他還是想讓曹女士簽署諒解協議。

但事件在網路上發酵後,不到2個小時,謝某就被拘留了,曹女士的受害者身份也被確立了,反應真的很快。

只可惜,這不是對公正行事的反應,這是為了彌補羊的損失,生怕麻煩不完,也很難找到警察,但辦理此案的警察有沒有做過公平公正的案件?

這件事情為何會衝上熱搜?因為作為乙個普通人,看了**和醫院的檢查結果,他們都知道這是一起惡毒的**毆打事件。

*但是他們下了互相毆打的決心,這不是舉起石頭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另外,最近還有乙個關於“互攻”的話題很火。

既然事件發展到現在,就不能以如此模糊的方式結束,除了依法辦案、公正處理事件外,還有一些事情需要相關部門跟進。

是誰給了三灶公安派出所的勇氣,將尋釁滋事的明顯案件認定為互攻?

誰給了三灶公安派出所權力,如果受害者不同意和解,就威脅他拘留?

是誰給了三灶公安派出所的勇氣,借助泥濘造福壞人?

這些事情需要相關部門及時跟進!

一是有關部門要對三灶公安派出所進行調查,要向社會公開三灶公安派出所的所作所為真相;如果出現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情況,希望維護法律的權威和法治社會的形象。

其次,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公布三灶公安派出所初步認定此事件為互毆的相關證據,讓大家通過這個反面案例,對互打事件有更直觀、更全面的了解和認知。

第三,這件事情的真實背景很清楚,但除了一些牟利和自我舉報外,地方主流對這種刻意迴避的態度是否符合監管要求視而不見,是否有必要糾正這種不正之風。

第四,希望此案的最終結果能夠向社會公布,謝某如何受到懲罰,如何賠償曹女士,這不僅能為曹女士討回公道,也能讓群眾放心。

根據該規定,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持續違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行為,給違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視為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一些正當防衛的經典案例,如持械**、闖入私宅**、多人毆打一人、被搶劫綁架等,你可以全力反擊。

互攻與正當防衛最大的區別在於,互攻是侵犯對方,正當防衛是保護自己。

但很多時候,互毆成了結案的捷徑,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和諧,不得不說這確實是一種現象,很難說這是一種嚴肅積極的態度。

不少網友呼籲廢除“互毆”一詞,直接與尋釁滋事相吻合,或直接將“互毆”的處罰尺度指為犯罪事件。

不難看出,大家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主要原因就是對這樣一件刑事案件不夠,卻給大家造成巨大身心傷害的事件,處罰太輕了,是不滿的。

其實,這恰恰是法律溫柔面的體現,對於那些對雙方沒有造成太大傷害的案件,本著以人為本的態度,盡可能地進行調解和解,實現互利共贏。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處理方式都會得到雙方的認可,因為很多時候都是衝動,一旦不得不面對懲罰,你還是很害怕,甚至有很多顧慮。

這件事也給大家帶來了很多思考,除了如何定義對方之外,還有3點特別值得注意,稍有不慎,可能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和不可挽回的後果。

一是公安機關有辦案權,但有時也存在辦案不公的情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安機關辦案的監督。

二是加大對治安事件的懲戒力度。 在很多情況下,是因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成本太低,這給了一些人魯莽行事的勇氣。

三是加強對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在很多案件中,司法程式已經完成,但執行難度很大,無形中給被害人帶來了持續的傷害,應加強執行監督。

歸根結底,凡事都要有規矩,犯錯就會受到懲罰,而懲罰的輕重直接關係到犯罪嫌疑人的勇氣,如果處罰太輕,很容易讓那些蓄勢待發的人膽大妄為。

依靠說教和緩刑當然是一種方式,但如果犯罪成本太低,對預防和遏制犯罪沒有多大作用。

瘋狂的天空必下雨,人民的瘋狂必有禍!如果你想逃避懲罰,只有你不認為邪惡是小的,你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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