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一則新聞,魯迅在日記中寫道,他要去**。
但是,當我看到這個謠言時,我真的有點生氣。
在魯迅關於“”的日記中,他只在2024年2月16日的日記中記載了這樣的一筆:
16日陽光明媚。 下午,他和三哥一起去韓文淵買了一本王氏的《阮思宗記》,一元六角;《綿州象記》拓片六種六件,《天劍經橫膈膜銘文》1件,《湘中詩》1首,共兩元八角形。 晚上,公寓裡的十個人都和寶台一起去喝酒,喝得酩酊大醉。 回青蓮閣喝茶,請個稍坐,拿一塊錢。 ”
這裡寫得很清楚,“請坐一會兒”,十個人一起去喝酒,請“坐一會兒”,大概只是為了宣傳節目的娛樂性,而不是聚眾嫖娼。
網上流傳的日記版本說,魯迅去怡紅院找小紅,從天亮睡到天黑。 這真的是造謠。
其實,魯迅特別鄙視這種新聞,他曾經寫過這樣一篇嘲諷的文章:
自從金錢寶出現以來,男人的進化真的令人驚嘆。 世界上的一切都可以買賣,也不例外。 乙個男人可以用幾筆臭錢從女人那裡得到他想要的東西。 而且他可以對她說:我不是**你,這是你的意願,如果你願意拿幾塊錢,你就得這樣,100按100人,我們是公平的!蹂躪她,讓她說“謝謝你,大邵”。 這是野獸能做的事情嗎?因此,賣淫是男性進化的乙個非常高的階段。 】
要是他真的是這樣就好了。 他不可能不碰胡安。 或許,他早就像郭沫若、於大夫、徐志摩等人一樣,就算不愛原來的妻子,也得和妻子生孩子。
說魯迅的日記“滿腳”,就是在暗示他也和許廣平發生性關係。
非常不可靠(而且有點不敬)。 其實,這裡的“濕腳”,可能就是洗腳。
當然,它不是普通的洗腳液,它可能是泡腳或足浴。 魯迅先生偉大的文學成就、思想成就、旗幟作用,網友們不關注,而是關注這些不良品味。
哦,不要對他視而不見。 一會兒說他偷看姐夫洗澡,一會兒說他**,不知道他在畫什麼。
魯迅對女性和育兒的看法在我們這個時代是超前的。
只需分享幾段。
女人的本性中有母親,有女兒,也有沒有妻子的人。 妻子的性愛是被迫的,只是母性和女兒性的混合體。 】
中國的老紳士們,即使是二十多歲的老紳士,不知何故,有一種矛盾的觀點,認為婦女和兒童太低,同時又太高。 婦女和兒童無法進入現場;然而,一方面,他崇拜有才華的女人,讚美神童,甚至想結識乙個大家庭,這樣他也能一飛沖天。 什麼花木蘭參軍,蒂英救了父親,她更是說起,說明自己是不能生氣的瘟疫。 學生也是一樣,要他們“不談國事”,就要他們乙個人退,退不了,就會嘲笑他們沒用。 】
我從來不相信昭君出賽會安寒就能保護隋,花木蘭參軍也能保護隋;我不相信妲己尹、習 石馬什武、楊妃朝堂的古話。 我以為,在父權社會,女性絕不會擁有這麼大的權力,興衰的責任應該由男性承擔。 但男人的作者總是把失敗的大罪放在女人身上,女人真的是乙個一文不值、一文不值的男人。 】
我其實不同意“魯迅在文章中鼓吹的是一回事,他幹的又是另一回事”的說法。
乙個典型的例子是,他對女人的看法非常好,但他不讓許廣平出去工作。
其實,當年魯迅和許廣平成家時,許廣平是想出去打工的,但魯迅並沒有阻止他,只是說他拿走後會回到單身生活,後來,許廣平就放棄了外出打工。
從兩人的情況來看,這樣的安排,其實是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 魯迅當時的收入相當高,無論許廣平怎麼跳,收入也不多。 如果讓許廣平外出打工,在家找保姆什麼的,根本不是“家庭利益最大化”的選擇(把妻子那份錢給保姆,保姆在家務、育兒方面的工作質量都比不上妻子)。
我認同家庭中的這種分工。 前提是這傢伙沒有。 在魯迅的婚姻中,他做到了。 他賺來的錢也用來養家餬口,他沒有揮霍在自己身上。
魯迅的育兒觀念比較超前,他自己也在努力實踐,在追求事業和陪伴孩子之間掙扎,但大家要知道:魯迅和許廣平同居時已經43歲了——離他去世只有12年。
我們這些要搬磚養育孩子的人,應該能夠理解魯迅的糾結。 我們誰都不想做乙個“只懂工作,不懂家庭”的工作機器,但我們也不想被家務困住,無法實現自我價值。
而且,他當時才五十出頭,身體也不好,但還是想多寫些作品。 總而言之,時間不多了。
後來,魯迅去世了,許廣平繼承了魯迅的精神遺產,也在歷史上留下了名聲(但如果不是因為她是魯迅的妻子,以許廣平的資歷,你覺得她被後人記住的機會有多大)。 我想她和魯迅也是互惠互利的關係。
我對荀哥有相當多的欽佩,但這並不意味著我覺得他是無限的。 但我堅持認為,他所擁有的侷限性只是“不完美”的侷限性,而不是“不盡如人意”的侷限性。
如果真要說“外在不一樣”,那麼胡比魯迅要認真得多。 胡石把孩子扔給家裡後,他並不在意。
我一直覺得,乙個人對公共議題的倡導和對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其實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比如,當然,我主張女性嘗試自己實現乙個階級跳躍,但如果我能和男性一起過上更好的生活,我不會拒絕。
因為這是兩類不同的問題。
至於天天說“比起胡施,魯迅就是個渣男”,那就......把朱安嫁給你,你會愛她,愛她,給她錢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