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房山業主以8萬元的價格出售了自己的宅基地房屋,11年後不得不收回,向法院起訴後,得到支援,合同無效,被迫以城市買家身份搬出。 這個訊息引起了全國各地網友的討論,現在絕大多數人都知道,城鎮居民是不允許購買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房的,想要實現農村院子的夢想,現在一般都是通過美麗新村等農村住房租賃資訊平台合法租房。 然而,網路上不少人反思了全國7萬多起農村宅基地買賣紅色糾紛案件,並提出了乙個問題,如果出賣人明知**農村宅基地違法,仍然在賣,那麼他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與文章內容無關。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李永田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觀點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非法出讓、轉賣土地使用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違法出讓、轉賣土地使用權價值百分之五以上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非法出讓、變賣土地使用權價值百分之五至二十以下的罰款。
2024年12月至2024年3月,儋州市灘鎮村民曾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將自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規劃為對外宅基地,涉嫌違法出讓土地使用權被儋州市檢察院起訴。 經儋州市法院審理,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9萬元。
據負責此案的檢察官介紹,中國法律規定,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占用、購買、出售或者非法轉讓土地。 曾某某雖然使用自有宅基地和自有保留地,但宅基地和自有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是具有同一性的財產權,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掛鉤。 曾某某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最終導致入獄。
隨著宅基地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許多此前購買過農村宅基地的購房者與房主重新簽訂了租賃合同,許多購房者已經終止了與購房者的購房合同,在美麗的新村農村租房線上租賃資訊平台上以租賃的形式重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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