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裝修公司要求消費者在簽訂正式裝修合同之前簽署“備案合同”,同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 近日,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重慶市消費者委員會)、成都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成都市消費者委員會)在受理投訴諮詢時,發現多起因預簽《舉報合同》引發的裝修糾紛。 針對這一現象,12月18日,兩地消費者委員會聯合發布消費者警示,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此類“舉報合同”時要謹慎,必要時可拒絕簽署,直接要求其與經營者簽訂正式合同。
今年9月底,成都市消費者陳女士被裝修公司的“定價”吸引,預先簽訂了“備案合同”,並交納了210000元。 隨後,由於裝修公司因擅自漲價而無法達成正式合同,陳女士要求退還定金,但對方拒絕。 陳女士向成都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經成都市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裝修公司退還了押金。
據消費者介紹,《上報合同》內容比較簡單,對工藝、工期、裝修材料等沒有約定。 消費者往往被裝修公司所謂的“定價”、“全包價格”和優惠禮品所吸引,同意預先簽訂“註冊合同”並支付定金或預付款。 在簽訂正式合同時,消費者發現許多條款與裝修公司之前的承諾不符,無法達成一致。 當消費者要求退還定金或預付款時,商家拒絕,消費者面臨失去定金或不得不進一步簽訂正式合同的被動局面。
成都市綠色家居行業協會會長程剛表示,“上報合同”的預簽已成為裝飾行業比較普遍的現象,銷售人員所謂的“全包價格”和“定價”口頭承諾不可信。 在設計方案尚未確定、具體工藝不明確的前提下,房屋的裝修無法準確計算,造成現場不時加專案的情況,從而引發糾紛。 《舉報合同》沒有約定消費者對合同有異議時如何解除合同並退還預付款項,這對消費者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報告合同》中約定的裝修預付款或定金主要是為了保證裝修企業的利益,裝修公司利用這種合同對**消費者。 一些裝修企業甚至惡意利用“備案合同”榨取定金或預付款,騙取消費者。
四川金凱律師事務所律師董世輝認為,該裝飾企業未依法履行提示說明義務,誤導消費者,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家裝的用料和工藝非常複雜,裝修公司前期沒有設計圖紙、施工圖就含糊不清或者不公開表,從而在施工過程中通過“低**高新增”獲得更大的效益。 這種行為涉嫌違反《**法》第13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將**商品價格提高到標價之外,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第20條,該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資訊應當真實、全面, 不得誤導消費者。如果目的不是為了真實交易,而是打著“全包價格”和“固定價格”的幌子設下陷阱,引誘消費者與其簽訂“報案合同”,當消費者發現後,故意製造消費者違約,以扣除高額違約金或保證金獲利, 實質上是“定金**”涉嫌合同造假。董世恆建議,消費者在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協助審查合同,在選擇裝修公司時也可以參考公司的公開資訊,以免落入消費陷阱。
兩地消委會認為,裝修經營者「定價」及「全包價」承諾內容與後期實際施工情況不符,是造成此類糾紛的重要原因。 由於“舉報合同”內容不明確,預先簽訂此類合同可能導致消費者在發現問題並要求退款時未能承擔違約責任。
兩地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此類“舉報合同”時要謹慎,如有需要,可拒絕簽署,直接要求與經營者簽訂正式合同不要相信所謂的“固定價格”、“全包價格”,以及“最後優惠配額”和“建樣板房”等促銷活動;先簽訂合同後交定金,以免衝動付款後對合同內容有異議時陷入維權的被動境地;要求商家將口頭承諾的內容寫入合同附件並簽字;檢查合同的違約責任等關鍵內容,檢查合同的圖紙、預算等關鍵附件,並由雙方簽字。 (記者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