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熱議】:螢幕拍攝行為,你真的認為“拍得不疼”嗎? ——揭示觀影道德與法律底線之間的微妙博弈!
人氣藝人薛志謙的一條微博瞬間引爆全網熱議,他原本想為電影《飛人生2》加油。
但卻引發了深度“螢幕文化”現象**!
2月15日,薛志謙曬出一張從螢屏上擷取的《飛翔人生2》照片,讓不少粉絲目瞪口呆,不少人留言說這不合適。 但薛之謙並不覺得不講道理,甚至還發了一首打油詩,暗指粉絲多管閒事。
誠然,薛志謙作為圈內人,積極宣傳這部電影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使用螢幕攝影**是不合適的。
模糊的畫面和詭異的鏡頭,不僅無法展現出電影本身的精良製作和技術華麗,反而可能誤導觀眾。
試想一下,如果你用與安利的荷里活傑作《復仇者聯盟4:終局之戰》類似的方法。
試圖用低質量的**來詮釋其技術華麗,《復仇者聯盟4》真的會幸福嗎?
此外,這就像你的女朋友未經授權將你未被觸及的生活的醜陋照片發布到朋友圈
那種感覺是否讓你感到莫名的憤慨和無助?
如果真的想分享,可以**海報,以及官方劇照,張貼票根。
如今螢幕攝影行為的加劇,在一定程度上也與業界的縱容有關。
過去,我只是拍了照片,然後把它們發到朋友圈。
現在,隨著短暫的**,整個拍攝傳播開始了。
這是什麼? 過去是槍版,但短暫的**時代,變成了“破片槍版”。
很多觀眾表示,他們沒有走進電影院,他們覺得自己已經看過......《風神》《孤注一擲》《熱火熱》在短短**
但它有效嗎?
沒用,為什麼要說呢?
然而,不斷重複的意義可能是,總有一天,異常會佔據主流,被視為正常。
作為公眾人物,薛志謙應該以身作則,遵守看電影的規則,而不是明知故犯。
有些人可能會為他辯護,認為這只是他表達對電影的熱愛的一種方式。
即便是現在的薛之謙,他也自信地說:
“我幫忙宣傳,導演們感謝我,你在跳什麼腳。 ”
有人會說,拍張照片?
反正我已經買票了。
但讓我們明確一點:
螢幕攝影與分享不同。
當我們去看電影院時,我們買的其實是一種觀影服務
這包括良好的觀看環境和清晰的畫面聲音。
更何況,截圖行為本身就是對電影版權的侵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 發現錄音、錄影的,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要求其刪除; 拒絕服從者有權要求離開現場。央視《今日影評》邀請了專業律師解讀並明確指出。
不管是彩蛋還是正片,不管是**還是**,只要龍印被點亮,任何形式的拍攝都是侵權。
在維護看電影的文明方面,我們太“客氣”了。
在台灣,劇院內嚴禁拍照、錄音、錄影等各種未經授權的拍攝。 如果犯下,您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
在美國,超過 41 個州有法律禁止在影院拍攝,違法者可被判處最高三年的監禁。
2013年,美國電影協會(MPAA)發布了《防止電影侵權實用指南》。 特別是,它為劇院工作人員提供了處理螢幕攝像頭的建議:只要有人在螢幕前開啟攝像頭模式,就可以直接通知警方。
它是在日本規定的“在電影院拍攝電影或錄音是犯罪行為。 根據法律,處罰是最高10年的監禁或最高1000萬日元的罰款。 ”
很多日本影視劇都以這個電影小偷為梗。
在我國,法律可能沒有那麼嚴格地禁止電影螢幕拍攝。
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做得正確。
因此,即使薛志謙是出於對電影的熱愛,他的截圖行為仍然是違法的。
試想一下,"當《家是什麼》中男孩的笑容在大銀幕上綻放時,那一刻的情感衝擊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
然而,在現實的黑暗角落裡,一場無聲的毀滅正在上演——有人在淚光一閃,手機“咔嚓”一聲,瞬間打破了觀影的魔咒。
當你選擇將情感定格在冰冷的畫素之間時,你實際上是在犧牲直通內心深處的共鳴。
每一部電影,都是創作者心血的藝術結晶; 每一幀都承載著故事的靈魂。
當我們坐在黑暗的劇院裡時,我們不僅在體驗別人的故事,也在體驗一種共同的文化儀式。
記住,真正的愛情不是像在朋友圈裡那樣的一瞬間,而是讓自己沉浸在電影帶給我們的喜怒哀樂中,心無旁騖。
最後,我想說。
不要截圖! 請不要篩選它!!
請不要篩選!!
薛志謙回應“盜竊”爭議 圖片源於網路入侵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