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財產被依法扣押後,如果被執行人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持否定態度,被執行人該怎麼辦? 如何順利推進被扣押財產的處置程式,保護被執行申請人的權益?
近日,長春京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迫使被執行人正視法院的執行行為,最終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執行案件進展順利。
被強制執行的投資公司因欠申請執行的建築公司的專案款,被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按照執行標的的數額,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某投資公司開發的11棟房屋,並張貼了扣押拍賣通知。
公告期滿後仍有人對執行提出異議的,案件應當依法啟動鑑定拍賣程式。 在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溝通後,被執行人雖然承諾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但仍以實際行動消極對待,執行法官始終無法進入房屋檢查,房屋價值評估工作一度受阻。 有鑑於此,合議庭果斷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履約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限期將被扣押房屋的鑰匙交由法院,配合法院戶籍評估,並告知其繼續消極對待的法律後果。
在法院強大的執行威懾力下,被執行人最終主動在規定期限內將被扣押房屋的鑰匙交給法院,執行法官得以順利進入房屋進行檢查,推進了估價拍賣程式。
經過一兩番周旋,執行申請人終於成功拿到執行款。 案件結案後,執行申請人特意送上錦旗,對執行法官的盡職盡責和責任心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