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錢幣的存在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今天人們更喜歡稱它們為“鋼錘”,雖然它們微不足道,但它們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無論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還是購買零錢,硬幣隨處可見。
然而,隨著移動支付的廣泛使用,許多人不再使用硬幣,甚至有些人外出時也不再攜帶現金。 儘管如此,法律仍然明確規定,以人民幣及其輔助貨幣償還債務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拒絕催收。 因此,在訴訟敗訴後,有人會通過向對方支付硬幣來報復。
近日,趙燕***報道,安徽省宣城市一名女子在社交媒體上分享**,透露了她與前雇主的勞資糾紛。 勞動仲裁後,雙方最終約定的賠償金由原來的2.4萬元減至7000元,原用人單位選擇全額支付7000元金幣作為賠償金。 此舉引發了公眾的熱烈討論。
不少網友看過後,紛紛表示老闆的花紋太小了。
這種老闆的態度輸了很正常,格局還沒開啟,公司就要趕緊倒閉了。
已經輸了,已經失去了道德和品格! ”
面對前員工和網友的質疑,涉事公司老闆沒有選擇保持沉默,而是立即用**回擊。
它解釋說,這名婦女曾在他家經營的酒店擔任會計師和收銀員,只工作了六個月就辭職了,聲稱她需要回家照顧生病的家人。 臨走前,她還給老闆送了紅包。 該男子表示,自2023年6月接手酒店以來,他已經虧損數月,但仍堅持按時發工資。
該男子還指出,勞資糾紛的起因是女方在離職後立即提出勞動仲裁,聲稱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出乎他意料的是,其他員工的僱傭合同都完好無損,唯一缺少的就是那個女人手裡的那份。此外,該女子離開後,酒店的一些經營資料也神秘消失,讓人懷疑是不是故意的。
在隨後的**中,該男子語氣堅定地表示:“雖然我敗訴了勞動仲裁,但拒絕接受人民幣是違法的。 說完,他開始清理並一一展示那盒硬幣。 可見,雖然官司已經敗訴,但他發誓不屈服。
針對男方指控女方涉嫌竊取勞動合同,女方回應在社交**上發表評論,堅決否認自己行為不端,並暗示仲裁後才匆匆忙忙地為每位員工重新起草合同。 她一直堅稱自己是無辜的,因為該男子指控她偷走了合同。
目前,該女子已正式決定不接受硬幣賠償,並已申請執行該裁決。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究竟是從什麼開始的,它意味著什麼? 雙方都有自己的看法,只有他們最了解真相。
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需承擔雙倍工資等相應責任。 在本案中,女方以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
2月**動態激勵計畫 鑑於裁決結果和調解金額已成定局,我認為沒有必要在這裡過多討論這個問題**。 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和現行法規作出的。 雙方同意將調解金額從24,000美元減少到7,000美元,表明他們已經達成了一定程度的和解。
至於貴公司用幣種來支付賠償金,雖然從法律上看,幣種也是法定貨幣,有支付價值,但這種方式確實有一定的報復性,未必有助於建立良好的勞動關係。
過去曾有過類似的案例,某公司老闆因不滿員工工資,用4袋2萬多元硬幣作為行刑款,但不僅被法院駁回,還被指控惡意付款,被罰款5萬元。
這起事件表明,使用硬幣支付賠償實際上是主觀的和惡意的,表面上並不違法,但會給當事人或執法人員帶來困擾,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並阻礙司法程式。 因此,我想強調的是,作為雇主,我們需要以更加成熟和理性的方式處理勞資糾紛。
同時,我想再次提醒大家,無論仲裁結果如何,我們都必須保持專業的態度,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尋求解決方案。 雖然貴公司的行為暫時沒有違反規則,但從長遠來看,可能會惡化公司形象,影響經營狀況和員工穩定性。 這一點在網際網絡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可和理解。